首頁法律小小說法律小小說06-法感大考驗- 桂律師35.「偷雞不著蝕把米!」談竊盜(五)
法律小小說-法感大考驗- 桂律師
「偷雞不著蝕把米!」談竊盜(五)

【動感分析】

我們繼續往下想:不予回復特徵又該怎麼認定呢?順腳騎走別人的腳踏車,把車丟進住家附近的水溝裡,恐怕沒有人會認為有歸還的意思吧;為了急用開走別人的汽車(電視上常常看到),處理方式是把車停在消防栓或紅線旁邊,車鑰匙放在踏墊底下,委由市政府交通警察「代還」(因為罰單會寄到車主家裡),這算是歸還的意思嗎?

題示情形,某甲把手機拿到失物招領處掛失,可以說是歸還的意思嗎?說實話,我也不知道。我的意思是,無論失物招領或違規拖吊集中保管場,與失主的占有都還有一段尷尬的距離,我們不知道業務承辦人會怎麼處理所謂的遺失物,我們也不敢肯定說失主一定可以或不可能回復占有,因此,最嚴肅的問題就在這裡浮現了:我們應該以「有疑則作利於被告之判斷」的刑事訴訟原則,決定行為人不構成竊盜罪呢;還是認定能否取回占有的風險應該由始作俑者負擔,決定行為人構成竊盜罪?

題示情形,筆者傾向於不成立竊盜罪的結論。我的理由有:第一,圖書館是相對狹小的空間,一般人在館內失財物時多會到管理處詢問,某甲的「歸還方法」頗有實際履行的可能。第二,行動電話輕薄短小,甚至可以放進口袋裡,某甲維繫原來占有狀態的付出,要比為某乙設計一套取回占有的計畫少得多,而某甲「知易而行難」,可以判定他主觀上欠缺所有意圖。


壓軸好戲終於要上場!法感大考驗連載至今,相信大家的法感都增進不少,下一期,桂律師將提出實務見解為你開啟法感另一扇窗,千萬別錯過~
上一期 下一期
 【精彩各期如下】
  1. 師承「小桂子」的絕世武功
  2. 從「強吻不等於猥褻?!」看你的思考習慣(上)
  3. 從「強吻不等於猥褻?!」看你的思考習慣(中)
  4. 從「強吻不等於猥褻?!」看你的思考習慣(下)
  5. 從行政法第一堂課到國家考試最後一科
  6. 「行政」、「立法」、「司法」的定義對國家考試很重要嗎?!(上)
  7. 「行政」、「立法」、「司法」的定義對國家考試很重要嗎?!(下)
  8. 層出不窮的大法官與立法院角力賽!(上)
  9. 層出不窮的大法官與立法院角力賽!(下)
  10. 個案法VS.措施性法律你搞的懂嗎?!(上)
  11. 個案法VS.措施性法律你搞的懂嗎?!(下)
  12. 行政裁量V.S不確定法律概念─說穿不過是「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區別?!(上)
  13. 行政裁量V.S不確定法律概念─說穿不過是「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區別?!(下)
  14.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談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一)
  15.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談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二)
  16.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談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三)
  17. 「宣告禁治產,契約有效嘸?」談債務不履行(一)
  18. 「宣告禁治產,契約有效嘸?」談債務不履行(二)
  19. 「宣告禁治產,契約有效嘸?」談債務不履行(三)
  20. 「宣告禁治產,契約有效嘸?」談債務不履行(四)
  21. 「宣告禁治產,契約有效嘸?」談債務不履行(五)
  22. 「都是梵谷惹的禍!」論處分行為與處分權(一)
  23. 「都是梵谷惹的禍!」論處分行為與處分權(二)
  24. 「都是梵谷惹的禍!」論處分行為與處分權(三)
  25. 「都是梵谷惹的禍!」論處分行為與處分權(四)
  26. 「都是梵谷惹的禍!」論處分行為與處分權(五)
  27. 超級比一比:誰最危險?!(一)
  28. 超級比一比:誰最危險?!(二)
  29. 超級比一比:誰最危險?!(三)
  30. 超級比一比:誰最危險?!(四)
  31. 「偷雞不著蝕把米!」談竊盜(一)
  32. 「偷雞不著蝕把米!」談竊盜(二)
  33. 「偷雞不著蝕把米!」談竊盜(三)
  34. 「偷雞不著蝕把米!」談竊盜(四)
  35. 「偷雞不著蝕把米!」談竊盜(五)
  36. 「偷雞不著蝕把米!」談竊盜(六)-end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

姓 名: 電 話:
E - Mail :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 驗 證 碼 按一下重取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