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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工作內容

法庭上,檢察官為實現正義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而法官則是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立場聽訟,對諸如民事糾紛、刑事犯罪、行政爭訟乃至於公務員的懲戒等案件,依據法律的確信來判斷其中的曲直是非,為的就是追求最終的正義。

類科 司法官工作內容
司法官
  1. 法官: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案件及製作裁判裁定書類等。
  2. 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並負責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然而,這些正義之師的代表,是經由什麼樣的程序產生的?是否任何人具有滿腔的熱血,擁有一顆嫉惡如仇的赤誠,就可以當然地成為國家的司法官?又或者司法官是靠民主的選舉程序贏得的?要成為司法官,有沒有什麼樣資格的限制?是否一定要大學法律系畢業,才有資格成為司法官?我們將在以下的文章,陸續揭曉這些疑問。

眾所周知,司法官的素質乃是所有國家公務員中最高的,究竟司法官要經過什麼樣的考選及訓練,才能成為全國最 TOP 的公務員?國家又是以怎麼樣的待遇及保障來留住這批精英中的精英?

從現實的層面,以「事業」的角度切入,從司法官的養成、訓練、待遇、保障到未來的發展等,一一介紹給所有那些急公好義,而且又想要投入司法官生涯的未來法律人。

順便一提的是,民主政治的成熟與穩定,除了社會有要推行民主政治的共識以及定期的選舉做為原動力之外,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於法治的建立。而要建立一個可長可久的法治社會,除了要繼續強化教育人民的法治知識之外,司法的公正也是不可或缺。多年來,台灣社會從威權體制走向民主政治,司法體系也經歷了多次的改革。然而,人民仍然普遍認為,司法難以信任與親近,司法無法有效打擊犯罪,扮演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角色。
撰寫本文的目的之一,也是希望有志從事司法官的法律人,能夠懷抱一顆赤誠的心,投入司法改革的行列,大家一起為我國的司法貢獻一份棉薄之力。涓滴可以成流,只要未來的法律人都有這份理想與熱誠,不愁我國的司法不會有明鏡清澄的一天!

誰能當司法官

司法官是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的法定名稱,所以國家考試的考試類科就以司法官名之,其實司法官包含「法官」與「檢察官」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職務。民國 98 年考選部結合產、官、學界代表進行司法官考試制度之興革研究,將司法官考試由二試(筆試及口試)改為三試(第一試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採申論式試題、第三試為口試),並自民國 100 年起施行。鑑於 100 年起實施之新制司法官考試及律師考試第一試筆試之應試科目、試題題型與應試時間等均相同,且兩項考試重複報考人數及重複錄取人數,均超過五成五以上,為減輕應考人考試負擔,規劃 103 年起將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合併辦理,並自108年起,第二試仿效第一試之模式,與律師考試採分別報名、同時考試、相同試題、單一應試、分別錄取或及格之方式進行。
由於近年來,不論是在司法實務界或是其他行政部門,都需要很多的司法人才,法律系頓時成為全國第一志願的顯學,所以報考司法官的人數也跟著急劇地增加,每年大概都有近萬人報考,不只法律系的學生,政治、行政科系畢業者或修習法律學分者也有很多人報考,故競爭愈形激烈,近 10 年來司法官的錄取率在 2 % ~4 %之間,可見要成為司法官是多麼地不容易。

司法官分發與福利

保障與待遇

司法官經錄取、訓練、任用之後,正式成為公務人員,其薪資以候補法官來說,大約是 9 萬多元 ( 未扣稅及健保、公保等 ) ,而檢察官則比法官要高出一點,因為他們還多了外勤的勘驗費。除了薪資比一般公務員要多之外,司法院及法務部在有些縣市提供有職務宿舍給這些司法官居住,並且只酌收部分的費用,純就福利而言,司法官可以說比一般的公務員要好得多。但是就辦案量來論,情形又不是那麼地公平,以律師的一件案子收費 8 萬元來看,司法官每個月的結案量,平均約 6 、 70 件,有的更高達 100 件以上,以如此的案件量,對照律師的收費,司法官每個月 12 萬元的薪水,就顯得不成比例。另外,司法官也比照適用公務員的退休、撫卹等制度。

憲法第 81 條規定,是只有對實任法官的身分保障,而實任檢察官也比照辦理 ( 參看大法官釋字第 13 號 ) 。剛分發到地方法院的法官,叫做候補法官,經過五年之後,要申請書類審查合格,稱之為試署法官,再過一年,第二次申請書類審查合格後,才正式成為憲法所明文保障的實任法官。

法官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與一般公務人員應服從上級長官之命令者,迥不相同。法官法於101年施行後,該法第71條規定,法官已不列官等、職等,係依法官俸表核敘俸級,其後即與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一般公務人員分途管理。另該法第89條規定,第71條有關法官之規定,於檢察官準用之。

訓練與分發

司法官考試及格錄取之後,還要接受為期 2 年的專業訓練,這是全國所有的公務人員訓練中,訓練期限最長的,所以說是全國公務員中要求最高的,一點也不為過。司法官受訓業務,是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主辦,在這 2 年的訓練當中,共分 3 個訓練階段 ( 受訓課程內容詳見表格「訓練課程重點」 ) 。
司法官的分發,是按照在司訓所受訓的成績高低來分發,關於成績的算法,在第二階段結訓後及院檢實習之後都會有長達一周的大考另有平時測驗、擬判測驗、習作等。成績計算出來之後,依照成績高低順序選填分發為檢方 ( 檢察官 ) 或院方 ( 法官 ) 及其工作地點。

此外,準司法官在受訓期間,可選擇住宿或不住宿 ( 不住宿在訓練期間也會提供休息室 ) 。所有的一切費用,包括膳食、課堂資料等,一律由公家支付,每月的薪資則約在 5 萬元。由於國家在每一位準司法官投入的花費達百萬元以上,所以,司訓所的訓練規則裡面都會要求學員簽下一份「志願書」內文為,茲願參加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第〇期學習訓練 2 年,謹當本於誠信原則,於受訓期間絕不無故中途離訓,並願於結業後到職服務 3 年,否則,願依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 17 條之 1 及第 21 條之規定,返還在學院期間所領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

放榜日期 約每年元月上旬
選填志願時間表 參加訓練人員應於接到調訓通知日起 15 日內,向訓練機關表示是否接受本期訓練,並完成辦理報到。
分發及訓練單位 訓練機關: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職前訓練期間 每年8月底起,為期2年。
訓練課程重點 實施步驟(分 3 階段實施):
  1. 第 1 階段共 28 週:學員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接受基礎與各類專題講習及檢察、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等司法實務課程之講授、研習、擬判及演習。
  2. 第 2 階段共 64 週:前四週學員赴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學習行政業務等事項。後六十週,學員分配至法院、檢察署等機關學習審判、檢察等業務。
  3. 第 3 階段共 12 週又 3 天:學員回本學院接受實務綜合研討、擬判測驗及分科教育等。
訓練津貼及福利 本訓練採未占缺訓練, 學員於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 5 職等本俸 5 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並得依規定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學員曾任公務人員,原經銓敘審定之級俸高於委任第 5 職等本俸 5 級者,訓練期間仍准支原敘級俸。

未來的發展

司法官的未來發展,不論是繼續從事司法官工作,或者是轉業,都要比其他行業來得寬廣又容易許多。有志從事司法官的人,只要沒有犯過大錯或犯罪,終其一生都可以擔任司法官,對於不想作官的人,可以在審判、檢察領域終身奉獻,而想作官的人,則可以朝行政工作發展,例如:院長、檢察長、司法院與法務部的各個主管。而不論是審判工作,或是司法行政工作,都是法律人可以好好發揮的場所。
至於轉任方面,司法官在實任之後,經過一道簡單的檢覈手續,就可以轉成律師,從事在野法曹的工作,同樣可以為正義奉獻心力,而這也是多數司法官想要轉任的第一個選擇的職業。
此外,司法官不僅是各個政府部門,都急於搶著要的人才,甚至私人公司,對司法官也都另眼看待,這些都是未來可以考慮的方向。另外一個未來發展的方向就是從政,司法官轉行從政並且成功的例子不少,考其原因,一方面,由於司法官的歷練,可以比別人容易了解民間的要求,一方面,司法官的學識、經驗等,都是人民可以放心付託的,所以擔任司法官之後,再從政的人也愈來愈多。

結語

最後,我們對有志從事司法官工作的法律人,只有一段話,那就是:眼前的路是寬廣的,雖然路上充滿荊棘,然而,到達終點的,是那些不放棄、毅力堅強的人。謹以此,與所有的法律人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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