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四等-執達員工作內容
執達員主要的工作內容為:協助書記官繕打筆錄以外的訴訟文書、公文擬稿;送達文書給當事人、代理人;若係民事執行處的執達員,則尚須繕打執行命令、並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受法官、書記官指揮進行強執程序、假扣押、證據保全等。
另外,我國各級法院均已電腦化,各類公文均有例稿可套印,且均配置委外人力協助各股辦理較瑣碎之事務性工作 ( 例:貼郵票、附回證、繕打傳票等 ) ,也減輕執達員不少負擔,雖然必須受書記官指揮,但相對的,可能發生的法律責任也少很多。
用人機關 | 司法院所屬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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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職缺所在地區 | 全國各地 |
執達員 工作內容 |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表格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
執達員分發與福利
薪資福利介紹
本考試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摘錄彙整如下:
等級 | 俸額 | 專業加給 | 合計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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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 本表係以現行一般行政機關為計算實例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 ||
19,005 元 | 約 18,370 元 | 約 37,375 元 |
其中如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有關強制執行業務,因須隨同書記官出差,每天可領 500 元出差費,每月可多五仟 ~ 一萬元左右的出差費。加上加班費等各項福利每月約可領 42,000~45,000 元左右。
執達員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選填志願時間表 | (一)考試放榜日期:10 月。(二)錄取通知函預計榜示後 3 天內寄發。 (三)選填志願期間預計於 12 月中下旬。 (四)分配結果預計於 12 月下旬公告於網站,並另行以公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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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機關 | (一)專業訓練:由法官學院辦理。 (二)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負責辦理。 |
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 4 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 1 至 2 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
訓練津貼 | 1、本訓練採未占缺訓練,由訓練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2、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280 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
※ 以上考情資訊僅供參考,惟實際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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