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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小說-法感大考驗- 桂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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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梵谷惹的禍!」論處分行為與處分權(一)
【大有問題】 郝美麗乃富貴人家之千金小姐,自其父祖時代即以古董名畫交易致富,某日郝美麗參加上流社會宴會之際遇見了風度翩翩的曾仕帥,兩人相談甚歡,郝美麗得知曾仕帥附庸風雅愛好名畫,尤其心儀梵谷的畫作,郝美麗當晚就以自己的名義出售其父所有的梵谷名畫「向日葵」給曾仕帥,並且當場交付(曾仕帥明知該畫屬於郝美麗父親所有)。郝美麗父親郝友乾得知此一交易後大為震怒,始終不同意郝美麗的處分行為,不久便抑鬱而終,郝美麗是唯一的繼承人。請問本案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如何? 本案,若曾仕帥取得該畫之後便離郝美麗而去,郝美麗傷心欲絕,不久便抑鬱而終,郝友乾是唯一的繼承人,則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又如何? 【活力思考】 在第一篇的法感大考驗中,桂律師曾經跟各位同學說過「處分行為」的概念,其意義係指直接使某種權利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法律行為。進一步說,既然處分行為直接使權利發生變動,屬於權利行使的行為,因此,處分權能屬於權利的一部分,所以原則上,權利人具備處分權能。是故,處分人必須有處分權限,可以說是處分行為發生效力最重要的要件(註1)。 說完今天的開場白之後,桂律師想請各位同學翻開六法全書找一找,相信一定不難發現有許多法條都用到了「處分」這個法律用語,桂律師想請問各位同學,這麼多的「處分」,他們的意義都一樣嗎?是不是指的就是「處分行為」呢?或許各位同學會覺得桂律師小題大作、吹毛求疵,這種問題也要拿來考大家。可是桂律師可要請大家翻翻律師考試的考古題,在民國九十年的律師考試民法第一題第一句話劈頭就問「試闡述民法上所謂之『處分』,其意義有幾種?」而且這一小題就有十分哦!由此也就可以知道「處分」這個基本概念的重要性了。
「處分」在法條上和律師考試的考古題中佔有相當的份量,它的重要性不言可喻!因此,桂律師希望大家可以回去翻翻六法全書複習一下,下週為大家詳細介紹「處分」定義時,就可以快速進入狀況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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