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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小說-法感大考驗- 桂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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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比一比:誰最危險?!(二)
【活力思考】 說到「誰最危險」這問題,桂律師不禁想大學時一個悲慘的經驗……。大一刑總課堂上,老師突如其來地把正在與周公下棋的桂律師喚回到現實世界,並有此一問,當桂律師看到老師冷竣的表情以及同學們同情的眼神時,當下發現其實不管是哪一種危險犯都沒有比自己目前的處境還要危險。嗯,仔細端詳了一下題目,桂律師以當時還不十分成熟的「法感」將三種危險犯的類型稍稍做了一下分類: 抽象是和具體相對的,所以抽象危險犯跟具體危險犯一定是相對的概念;那「抽象具體」危險犯又是什麼呢?從字面上看起來它應該是「既抽象又具體」的危險犯,那它到底是抽象危險犯還是具體危險犯?此時桂律師心中暫時還沒有答案,所以決定將這個問題放到後面,先解決抽象危險犯和具體危險犯哪一個比較危險的問題。通常我們會認為抽象是一種比較空泛的、上位階的、比較難以掌握的,而具體應該是比較實際的、下位階的、比較容易掌握的,如果把「危險」的字眼加上去的話,那麼究竟是比較「空泛的危險」比較危險還是比較「實際的危險」比較危險?很顯然地,既然危險都已經到了「實際」的程度,那麼當然是具體危險比較危險才對。 OK!再回到抽象具體危險犯的問題上,既然抽象是一個比較空泛的、上位階的概念,具體是比較實際的、下位階的概念,那麼抽象就應該可以包括具體才對,因為法律的適用本來就是從抽象到具體嘛!那麼具體之下可不可能包含抽象呢?嗯,理論上是不可能的,既然都已經具體到可以掌握的程度了,怎麼還能說是抽象的呢?而且好也沒聽人說過法律的適用是由具體到抽象啊?看起來抽象具體危險犯應該是抽象危險犯的一種類型才對。咦!等一等!再仔細想一想,如果說抽象是具體的上位概念,那麼豈不是代表「抽象在具體的上面」?那不是反而應該認為抽象危險犯比具體危險犯還要危險呢?想到這裡,當年的小桂子已經一團混亂,思路當場打結。這時老師開口了:「桂同學,上課要專心聽講!這次就原諒你,下次再睡覺就給我抄刑總法條20遍!」接著老師開始說明三者之間的關係……。 抽象危險犯和具體危險犯到底誰危險?其實這必須要視依解釋角度不同而有不同的見解喔!在此,桂律師要先跟大家賣個關子,下一期就會跟大家鉅細靡遺的介紹,請準時收看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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