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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小說-法感大考驗- 桂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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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談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一)
【大有問題】 劉小文是一個剛從大學畢業的社會新鮮人,更幸運的是,在這不景氣的時刻,劉小文仍然找到了一份推廣業務的工作,為了每天通勤的方便,劉小文決定買一部機車作為代步的交通工具,但是因為剛出社會,沒錢買新機車,於是決定向多年老友周小欣買他那部用過的二手機車,一番討價還價之後終於以二萬元成交,約好這個星期天要交車,但是交車的前一天,小婷到小欣家玩看見了那部機車知道小欣要賣,二話不說就用三萬元向小欣買下來,小欣也很乾脆,當場就讓小婷把車騎回家,到了星期天當劉小文知道這個不幸的消息後,劉小文可不可以向小婷要求把機車交給他呢? 【活力思考】 這是一個很典型有關負擔行為以及處分行為的問題,想當初桂律師剛開始讀民法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認為買東西就是買東西呀,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不就皆大歡喜,哪來什麼負擔行為跟處分行為的奇怪名詞,聽都沒聽過,再說劉小文買那部機車是上班要用的,小婷既然三萬都出的起,買部新的不就好了,為什麼一定要跟劉小文搶呢?奪人所愛不太好吧!可是當桂律師在圖書館的角落坐下來靜靜的翻了翻一些民總、債總的書之後,發現其中的奧妙實在無法言諭。 當我們在解決民法實例題的時候,其實說穿了,就是在該案例的當事人間尋找一個請求權基礎,就拿這個例子來說吧!其實我們想要問的就是劉小文有沒有向小婷請求交付機車的請求權基礎?講白話一些,整部民法那麼多條,劉小文可以用哪一條來請求小婷交付機車? 在尋找請求權基礎之前,先讓桂律師賣個關子,下回先跟大家說明一下什麼是負擔行為,什麼又是處分行為,再來解決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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