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於法國求學之路

一般人似乎很難將輕柔浪漫的法文與刻板冷硬的法律結合一起,那也是為何大部分從臺灣來法國留學的學生,多數選擇藝術、音樂、電影、餐飲管理等與法國文化美食之都形象相符合的領域進修,而鮮少將法律科系作為選項。然而,由於文法與時態結構較為嚴謹,再加上法國在世界舞臺上也占有一席之地,因此世界上絕大多數(尤其是歐洲)的國際條約,除了英文外,法文都是官方語言之一,而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甚至有些都只有法文版本;在許多國際性組織內,法文也是通行的語言。而19世紀初的拿破崙民法與刑法典,更是影響整個歐洲(包括德國)深遠的成文法典。另一方面,法國當地的法律與實務,也逐漸透過歐盟規定、指令與決定、以及歐洲法院與歐洲人權公約下的歐洲人權法院判決的影響下,與及他歐洲(盟)國家達成某些基本共識。這種雙向的交互影響,豐富了法國法律求學的內涵。

由此看來,選擇到法國研習法律的想法,似乎並不突兀;而以筆者自己在法國求學二年、對於各項基礎學科的學習略有涉獵,心得是:如果在臺灣有一定的法學基礎,會發現雙方的法律邏輯與架構(尤其是民法領域)十分近似,只要能克服語言障礙,有些在法國發展較為成熟的領域(像是公法、勞動法、消保法、國際私法等),確實十分值得我們借鏡。

有些人會選擇來法國求學的原因之一是看上它的學費低廉,而且社會保障較為充分(像是有健保、租房補貼等);不過有關學費低廉的優勢只存在一般大學內的傳統學程;為因應蜂擁而至的國際學生以及面對歐洲一體化後的多元競爭,許多高等學院及商校不斷開設科際整合課程,而傳統大學也增設類似美國法學碩士(LL.M)學程,這些新類型的課程在價格上並不親民(詳見後述),但是相較於英美動輒數百萬臺幣的學費,仍是小巫見大巫。受限篇幅,以下僅就法國法律相關學制及學程簡單介紹,並提供相關獎學金資訊以及未來職業生涯說明。

壹、法國學制簡介
  1. 一般大學學制為「學士(3) – 碩士(2) – 博士(3)(L.M.D.)」三階段:
    法國目前高等教育體系(高中畢業以後)十分複雜,除一般大學(Université)外,還有各類專門技術學院(如建築、藝術),以及高等學院(Grande école/institut),不容易直接以台灣的大學學制來套用(有關法國各種文憑種類及修業年限,可參照法國高等教育及研究部之附圖)。不過在歐盟一體化影響下,連帶也整合了歐盟境內的高等教育系統,法國的一般大學也自2002年起引入新學制,即:學士(3) – 碩士(2) – 博士(3)(L.M.D.)三階段,以方便歐盟學生以及各專業領域的學生可以相互對應並流通。這個新制的學士(Licence)為三年六學期制,取代了之前的二年普通教育文憑(D.E.U.G.)加上一年舊制的學士文憑(Licence),但其他像是二年的高級技師文憑(B.T.S.)、大學科技文憑(D.U.T.)以及大學科學技術教育文憑(D.E.U.S.T.)仍然繼續存在,而且這些學生與大學校準備班的學生都可以要求併入這個新制學士。或者在二年結束後進入為期一年二學期的職業學士(Licence professionnelle)就讀。
    三階段下的二年新制碩士課程,一般可分成兩大類,一是為日後從事研究做準備、另一則是為與日後職業生涯相接軌。通常以研究為導向型的碩士(Master recherche),會要求提交畢業碩士論文,此類碩士主要是為日後博士課程作準備;而以職業為導向型的碩士(Master professionnel)則會要求在學期中間從事一至數個實習。新制下的碩士文憑是舊制的一年碩士文憑(Maîtrise)加上一年的研究導向碩士文憑(DEA)或高等專業研究文憑(DESS)。不過在新制下,這兩種碩士的區別漸不明確,一方面是因為這兩種碩士課程修習中間可以相互轉換,而且這兩類碩士間的教學師資與課程設計會有大部分重疊,有些學校(諸如:史特拉斯堡大學)甚至拋棄這兩種碩士的區別。
    三階段下的博士課程則為三年,必須要完成二年的職業型碩士或是研究型碩士課程後,始具備申請資格;此階段通常是直接寫論文,但有些學校會視情況,要求學生在第一年補修相關學分;一般而言,只要能夠找到合適也願意指導論文的教授,入學並不是問題。通常博士可以被公立高等教育或是研究機構聘僱,簽訂一份長達三年的博士生公法聘僱契約,而享有每月稅前1600至2000歐元的薪資(約略高於法國最低基本工資)。
  2. 多元課程選擇
    法國並非每所大學均設有法學院(或法律系),一般在臺灣較為知名的為巴黎一大、巴黎二大,史特拉斯堡大學、艾克斯馬賽大學等,但並非只有這幾間大學的課程才有推薦價值,不同法學院擅長的領域各異,建議先確定自己想要繼續深造的領域為何,並確認各該大學是否有相關領域科系或課程(詳見全法國法學院清單)。通常法國官方並不會做科系或是學校排名,但有些私人單位則會製作非官方排名(像是2013年全法國商事法領域排名)供學生選擇時參考。除了一般傳統法律學程外,還有數種不同選擇:
    1. 類似美國法學碩士(LL.M)課程 為因應國際性學生的需求,某些法國的大學也有開設類似美國法學碩士(LL.M)的課程(有關法國LL.M課程相關資料,可參考此網站),此課程期間為一年兩學期,視學校及課程,有些是全法語授課,有些則可選擇英語授課。這類課程通常會收取高額學費(平均每年在一萬歐元以上),雖然相較於美國與英國的法學碩士學費便宜許多,但若對照法國一般碩士課程一年僅須數百歐元的註冊費,費用算是相當昂貴,而且法國一年課程約莫介於二十四至二十八週,如果希望能在如此短暫的時間內通曉法國或是歐洲法律,成效恐怕有限;不過好處是可以只花一年時間即取得相當於Master 1的學位,而獲得參與當地律師考試的資格。
    2. 高等學院(Grande école/institut)碩、博士課程 法律科系多設置於一般大學以內,但有少數的高等學院,像是高等社會科學院(EHESS)、高等政治學院(Sciences Po/IEP)巴黎校區也設有法律碩士及博士學位,如果是法國學生的話,為五年學程,入學須經過考試,課程結束後可獲得碩士學位。外國學生可選擇以提交文件申請方式,由第四年(相當於碩士第一年)開始上課,畢業後也可獲得碩士學位;不過如果要就讀高等政治學院所費不貲,一年學雜費約莫介於13000至140000歐元之譜。
    3. 跨領域碩士課程 由於重視跨領域整合,某些以商業領域著名的高等學院也會設置與法律有關的跨領域碩士學程,像是曾在歐洲排名第一的高等商業學院(HEC)以及歐洲巴黎高等商業學院(ESCP Europe)均有設置的法律與國際管理碩士、高等經濟與商業科學學院(ESSEC)的國際商事法與管理碩士等。不過此類商業高等學院的費用更是高昂,約莫介於16000至17500歐元間。
    4. 同校、跨校或跨國雙學位課程 有些學校會開設此類的雙學士、碩士或是博士課程,像是巴黎一大便與美國康乃爾與哥倫比亞大學合開四年雙學位美國與法國法律課程,課程結束後可同時獲得美國法學博士(JD)以及法國法學碩士(Bac+4)的資格;就算沒有特別設置雙學位課程,有時亦可視情形容許學生選擇法國境內其他學校,跨校修習雙學位課程。另外更有許多學校雖然未設置雙學位課程,但與外國學校有合作關係,學生可以在就學期間進行交換(像是里昂二大即與中國政法大學有合作關係)。
貳、各種獎學金介紹

雖然法國一般學費相較英美,已較低廉,但若是能於求學期間獲得其他經濟支援,更有助於減輕財務壓力。法國境內設有各類不同獎學金(詳見法國政府獎學金介紹,另外可利用法國教育中心網頁上的連結以國籍搜尋最新的獎學金資訊),有些是國家或學校提供、有些則是私人提供;以法律系為例,通常以實務為導向的碩士課程都會有許多律師事務所或是公司提供獎學金(筆者以自身在巴黎高等政治學院之經驗,一年平均會有接近十間本地或國際性事務所提供獎學金或實習機會,當然競爭對手不僅限於校內,而是以整個法國法律系學生為對象)。有些獎學金不限資格,只要具有法國學生身份即可申請,不過通常這類獎學金競爭者眾,取得較不容易;有些則是根據外國學生不同國籍提供獎學金,此部分可以向法國在臺協會或是法國教育中心諮詢。有許多獎學金均有年齡或獎助領域限制,申請前務必先確認清楚。

參、未來職業選擇

除日後要在臺灣或法國從事研究或教職工作者,最好能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外,如果未來只是想從事法律實務(於國際性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跨國公司擔任法務、國際性或非政府組織處理法律事務等),只要受過完整法國法學教育並擁有優越的語言能力(包含法文、英文外的其他語言),就算未取得博士學位,亦有在法國或歐洲工作的機會。當然,不具備法國公民身份的外國人,無法參與像是司法官或是警察官這種必須要求國籍身份的司法考試,若外國人希望可以考取法國當地的法律相關證照,選擇之一就是律師考試。如果要參與法國當地的律師考試,必須要取得至少是第一年碩士(Bac+4)的資格。另外,自1991年起,若是取得外國律師資格者並登錄外國律師公會者,在符合一定條件並獲得法國律師全國公會(Conseil National des Barreaux)的核准後,亦可參與一種特別為外國律師所設的同等資格考試,考試方式與一般當地律師考試不同,最大的差別在於如果是參與當地律師考試,錄取後仍必須接受一年半左右的實習與受訓,而同等資格考試錄取後,則可直接於法國任一律師公會註冊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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