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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小說-法感大考驗- 桂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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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法VS.措施性法律你搞的懂嗎?!(上)
【大有問題】 國考生Attention!! Q4:立法委員為了獎勵與懲罰和平醫院的員工對SARS的防治功過,特別制定「和平醫院醫療人員防治SARS獎懲法」,此法公布後,和平醫院內落跑的員工若不歸院報到將受到嚴厲之處罰,你認為這樣的法律如何? 你會回答:(A)合憲(B)不合憲 【活力思考】 立法院目前正在推動SARS防治條例可以說是一部「措施性法律」,但如該法內容係針對和平醫院當中應隔離者作為規範的目標,則可能牽涉到一個權力分立原則上之問題—亦即「個案法」之禁止!什麼?沒聽過嗎?釋字五二0號、釋字三九一號分別提到了「個案法」、「措施性法律」兩個名詞,就與Q4有關,頗為重要,國家考試未曾出現過,讀者應該去瞭解看看!(註1) Q4討論的是「立法權」與「行政權」的界線,建議讀者可從形成社會秩序的方式與處理標的之角度著手。在此桂律師也提出一個前例,過去在核四是否興建鬧的沸沸揚揚的時候,曾經有人主張過立法院以法律案的形式,通過「國家能源發展條例」,強制行政院續建核四,亦即在法律當中明訂行政院應該要繼續興建核四,相信以各位讀者的法感,恐怕就直接會認為這個作法可能會「違憲」!其實,該案「違憲」實際的理由應與本例題的答案相去不遠!
原來我們的法律這麼聰明,竟然也會權宜變通!可是桂律師說,SARS防治條例可能違憲,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嘿嘿~預知詳情,且看下回分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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