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律小小說法律小小說06-法感大考驗- 桂律師2.從「強吻不等於猥褻?!」看你的思考習慣(上)
法律小小說-法感大考驗- 桂律師
從「強吻不等於猥褻?!」看你的思考習慣(上)

【大有問題】
有一則新聞是這樣的,一名男子因為喝醉了酒,到便利商店買水喝,見一名成年女子單獨看守櫃台,竟以雙手正面強行抱住該名女子,並強行親吻她的臉頰達一、二分鐘。
假設你是法官,這個案子你會判這個男子什麼樣的罪名呢?
(1)強制性交罪
(2)強制猥褻罪
(3)強制罪
(4)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5)無罪
別想太多,直接用發自內心的情感決定一個答案,再讓我們先往下看:

【活力思考】
「強吻是國際禮儀不構成猥褻?婦女團體痛批法官!」還記得這則新聞標題嗎(註1)
那麼請問,看到這則新聞時,身為法律人的你有什麼感覺?是氣憤、懷疑,還是充滿了一探究竟的好奇心呢?不消說,每個聽到這則新聞的非法律人都瞠目結舌地對桂律師說:「這些法官太離譜了吧?!天啊,強吻人家不構成犯罪耶!」
Well,我該怎麼回答他們呢?
有一句話說:「群眾是盲目的」,和法律人切身相關的一句話則是「法律人是孤獨的」,所以,法律人看事情的角度,一定會與一般人不同,否則就枉費了你所接受之訓練。從這個案子(註2)的新聞標題字面上來看,記者玩弄了一個心理遊戲:企圖製造這則新聞的聳動性。
其實這個案子歷經三審、非常上訴,在最初地方法院的判決中的確出現:「親臉頰是國際禮儀」,但這一點在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的判決中都未加以確認(註3),而本案的最終結論是:「本案中的強吻並不構成猥褻罪,但構成強制罪」,記者將地方法院未經確認的字眼與判決結果斷章取義後,就產生了以上的標題,讓一般大眾誤以為法官判斷強吻是國際禮儀不算犯罪,而導致了大眾懷疑司法威信的後果。如果沒有仔細看過這一系列的判決,法律人也可能會因此而混淆!下週我們即會分析這個判決。


註釋
註1: 見2002年9月16日各大報紙報導。
註2: 想要知道此系列判決詳細的評論,可參考高點法律電子報第105期,為避免題目過於複雜,本文將原例中之15歲少女改為成年女子,請讀者注意。
註3: 可參見最高法院的回覆,再對照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的判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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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從「強吻不等於猥褻?!」看你的思考習慣(上)
  3. 從「強吻不等於猥褻?!」看你的思考習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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