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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小說-法感大考驗- 桂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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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雞不著蝕把米!」談竊盜(一)
【大有問題】 某甲到圖書館查閱文獻,發現自己把昨夜整理好的目錄放在宿舍裡,只好請留在宿舍的室友照著目錄唸一遍,好讓他抄下來。可是他又懶得走到外頭去買電話卡、打公共電話,看到離座同學某乙留在桌上的行動電話,於是起了壞念頭,拿了電話躲到廁所去聯絡室友。當他準備不著痕跡地到失物招領處偽稱要「掛失」這支電話的時候,剛巧被某乙逮個正著,立刻被送到了管理員辦公室。館員希望大事化小,便告訴某乙:「他都拿來還了嘛!這不算偷啦,我看你就大人大量,放他一馬好不好?」身為法律系二年級的某乙腦中浮現剛剛才從教科書上看到的「使用竊盜不構成竊盜」的實務見解,心想,就算送警察局也不能把某甲怎麼樣,不如以退為進:「可以,但是他得賠我一支新的手機!」某甲亟求脫身,馬上答應了。 請問: 第一,某甲構成竊盜罪嗎? 第二,某甲有無其他刑事責任? 有「借」有「還」,這樣究竟是否還構成犯罪行為呢?考試遇上這樣的問題又該如何應答?下一期桂律師就跟大家細細說分明~千萬別錯過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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