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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小說-法感大考驗- 桂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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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V.S不確定法律概念─說穿不過是「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區別?!(上)
【大有問題】 Everybody Attention!(考爛題目,應該要會了喔!) Q5:對於國家考試之申論題,覺得閱卷老師改的不對,可否請求行政法院的法官重新審閱? 你會回答:(A)可以重新批閱(B)不可重新批閱(C)除了審查是否有明顯重大(例如加錯分數)之錯誤外,不可重新審閱(D)以上皆非 【活力思考】 很多人在學習行政法時經常槁不清楚「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區分,而在「質差說」、「量差說」以及「無差別說」打轉!而所有的教科書在解釋這個概念的時候,絕對不會從行政權與司法權的本質上來說明! 要理解兩者的不同其實也不是不可以,桂律師在此提示,行政裁量一向被認為是「行政權的核心」,而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正是「司法權最古老的職務之一」,所以採取嚴格的權力分立理論的話,在此應該會採用「質差說」,表示這兩者是有差異的!但若採取較為寬鬆(或是功能性地權力分立區分看法),大概採用「量差說」的機會會蠻高的,表示他們兩個僅僅是一種程度的差異,至於無差別說基本上根本顯示的就是Q2的圖(II),行政與司法重疊的那一塊,既然同時又是司法權又是行政權,當然是沒有區別了!但!於此採用那一種理論,對於例題的解答根本沒有幫助,釋字319號解釋中即論及,不管認為考試評分是屬於「行政裁量」還是「不確定法律概念」,結論就是司法機關應該要尊重行政機關的決定!為什麼?待會桂律師即為各位說明! 此外,這個題目也和「政治問題」原則有關,如果你知道政治問題的由來的話,你多半也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基於「政治」原則,相信大家應該都能輕鬆答題。不過,桂律師還是要提醒大家行政與司法權之間的差異!且待下週桂律師娓娓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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