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感分析】 一、債權行為、物權行為均無效
(一)劉小文得依民法第七六七條(註1)向婷婷請求返還B酒 按民法第七六七條前段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由文義可知,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的要件有二:一為請求人必須為所有人;二為占有人必須是無權占有。 劉小文於2月20日受禁治產宣告,依民法第十五條,禁治產人無行為能力;又依民法第七五條,禁治產人所為之法律行為無效。所以劉小文於3月20日移轉B酒所有權的物權行為無效,B酒所有權仍屬於劉小文,劉小文為B酒所有人。 又劉小文與婷婷於3月1日關於A機車與B酒所訂互易契約,亦因劉小文為無行為能力人而無效,婷婷占有B酒欠缺占有本權,是為無權占有。 故劉小文得依民法第七六七條向婷婷請求返還B酒。 (二)婷婷得依民法第七六七條向劉小文請求返還A機車
(一)劉小文得依民法第七六七條(註1)向婷婷請求返還B酒
(二)婷婷得依民法第七六七條向劉小文請求返還A機車
劉小文與婷婷於3月1日關於A機車與B酒所訂互易契約,因劉小文為無行為能力人而無效,已如上述。婷婷將A機車所有權移轉於劉小文的物權行為,亦因劉小文為無行為能力人而無效。婷婷仍係A機車所有人,劉小文無權占有A機車。 故婷婷得依民法第七六七條向劉小文請求返還A機車。
二、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一)劉小文不得依民法第七六七條向婷婷請求返還B酒 劉小文依民法第七六七條之規定向婷婷請求返還B酒,必須劉小文為所有人,婷婷為無權占有。 劉小文於3月14日受禁治產宣告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所以劉小文於3月20日移轉B酒所有權的物權行為無效,B酒所有權仍屬於劉小文,劉小文為B酒所有人。 由題可知,劉小文與婷婷於3三月1日訂定A機車與B酒的互易契約時,劉小文尚未受禁治產宣告,互易契約有效成立,婷婷基於有效成立的互易契約占有B酒,有占有的本權,非屬無權占有,故劉小文不得依民法第七六七條向婷婷請求返還B酒。 (二)劉小文不得依民法第一七九條向婷婷請求返還B酒的占有 按民法第一七九條前段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適用本條要件有三:受有利益;受有利益無法律上原因;致他人受損害。 婷婷占有B酒受有利益(註2),但是基於有效成立之互易契約,婷婷受利益具有法律上原因,故劉小文不得依民法第一七九條向婷婷請求返還B酒的占有(註3)。 (三)婷婷得基於互易契約向劉小文(撤銷禁治產宣告後),或向其法定代理人,請求為移轉B酒所有權的讓與合意。 劉小文與婷婷於3月1日訂立互易契約,當時劉小文未受禁治產宣告,其互易契約有效成立,已如前述。 劉小文於3月14四日受禁治產宣告,成為無行為能力人,其於3月20日所作讓與B酒所有權的意思表示無效,婷婷未取得B酒的所有權。是故婷婷對劉小文的請求權並未因劉小文的清償而消滅。所以基於有效成立的互易契約,婷婷得向劉小文(撤銷禁治產宣告後),或向其法定代理人,請求為移轉B酒所有權的讓與合意。
(一)劉小文不得依民法第七六七條向婷婷請求返還B酒
(二)劉小文不得依民法第一七九條向婷婷請求返還B酒的占有
(三)婷婷得基於互易契約向劉小文(撤銷禁治產宣告後),或向其法定代理人,請求為移轉B酒所有權的讓與合意。
三、債權行為無效,物權行為有效
(一)劉小文得依民法第一七九條向婷婷請求返還B酒所有權 依題旨,劉小文以意思表示錯誤為由,撤銷與婷婷之間的互易契約,基於「物權行為無因性」劉小文於3月20日移轉B酒所有權之物權行為仍然有效。 如上所述,婷婷因讓與合意取得B酒所有權,受有利益;劉小文喪失B酒所有權,受有損害;互易契約因意思表示錯誤撤銷,婷婷受有利益欠缺法律上原因,故劉小文得依民法第一七九條向婷婷請求返還B酒所有權。 (二)同理,婷婷亦可依民法第一七九條之規定,向劉小文請求返還A機車所有權,其分析方法同上,故不再贅述。
(一)劉小文得依民法第一七九條向婷婷請求返還B酒所有權
(二)同理,婷婷亦可依民法第一七九條之規定,向劉小文請求返還A機車所有權,其分析方法同上,故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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