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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小說-法感大考驗- 桂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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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雞不著蝕把米!」談竊盜(二)
相對於是非、選擇或填充題形式的是問答題,又可分為申論題與實例題兩大類。申論題比較是零合遊戲,各位若學過題目要問的概念或法規修正情形,就有辦法答得出來,拿到不錯的成績;否則只能祈禱筆墨分數或同情分數了。實例題的不同,在於實例題提供的是假設的事實(當然,有些實務界的出題者會把他知道的實際案例轉化為考題),考生要自己研判題示事實涉及的法律概念或罪名,依照一般認許的法律適用方法說明題示事實在法律上的意義。通常一道25分的實例題會考上5個法律概念,平均配分,考生如果可以寫對3到4個,大約就能拿到上榜所需的12~16分了(每題都15分的話,大約就是榜首了)。但是程度或狀況比較差的學生也不至於全盤皆墨,只要能夠寫對兩個,好歹也有個8分,比起筆墨分數的1、2分,還是好得太多了。 撇開沈重的考試壓力不談,我們來看看題示事實牽涉到的法律問題。 某甲的部分大概就是竊盜罪,某乙可能是恐嚇取財罪或詐欺罪。附帶一言,各位在回答實例題的時候,原則上只針對最有可能成立的犯罪作答,比方說本題的情形,就不要浪費時間、筆墨與篇幅去解釋某甲為什麼不構成侵佔罪。如果某種犯罪類型的邊緣案例的因素是一望可知,如使用竊盜之於竊盜罪、債權人自力救濟之於強盜罪,各位當然就要從這裡下手,告訴閱卷老師你知道破綻在哪裡。 再次回題,某乙之所以會有「使用竊盜不構成竊盜罪」的印象當非空穴來風,實務與多數教科書都這麼說。這在一般人而言或許很難接受,「他明明騎走我的腳踏車,還把它丟在水溝裡,怎麼會沒事?」各位覺得如何呢?難道多數學者跟實務意見是這麼罔顧民情嗎?其實這又是我們討論案例時必須注意的守則:不能只看某一個罪名,甚至不能只看刑事或民事的法律效果,一定要儘量適用所有可能的法律規定,千萬不能陷入「法條釋義專業—不構成特定犯罪」與「非專業—為求懲奸除惡—必須課予刑責」的對立中。只要討論層面完整且說理充分,這樣的無厘頭對立大多都可避免。 請各位別急著看分析結論,先在自己的腦袋裡跑一遍,最後再看你跟哪些法學先進說得上是「英雄所見略同」。 法感任督二脈還沒打通的人,可能會有「這樣的法律好像對良民沒有保障吧?」的疑慮……莫急、莫慌、莫害怕!下一期桂律師繼續幫大家打穩基礎功~千萬別錯過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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