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律小小說法律小小說04-行俠阿義25.一科沒過就得全部重來?-律師考是否應採「科別及格制」(上)
法律小小說 - 行俠阿義
一科沒過就得全部重來?-律師考是否應採「科別及格制」(上)
傍晚時分,館前路麥當勞店裡一片人聲嘈雜,小痞義和老五一邊猛啃漢堡,一邊看手上的律師國考應試須知。

「哇靠!為何會計師考試是採取那個『科別及格制』?啊律師考試都沒有!!」老五義憤填膺、大聲嚷嚷著。

「你在說什麼東西啊,我有聽沒有懂,什麼是『科別及格制』啊?」小痞義完全是丈二金剛摸不著頭,人還在狀況外。

「你看,應考須知上面寫的粉清楚啊。科別及格制是指各應試科目之成績,以各滿六十分為及格,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三年;其餘未及格之科目,得於連續三年內繼續補考之…。你看!這未免太不公平了吧!為什麼考會計師資格的考生,可以分三年把所有科目考完,而我們考律師資格的,當年度的考試只要一科沒過,就得回家吃老米飯呢?」老五吹鬍子瞪眼,愈說愈火大。
「嗯,這讓我想到翁岳生大法官在釋字455號協同意見書中所闡釋的實質等權概念--平等原則並非保障絕對的、機械的形式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故法律或相關機構就個別案件事實上之差異及立法之目的,作合理之不同處理,並不違背憲法之意旨。關於平等原則之違反,恆以『一方地位較他方為有利』之『結果』存在為前提。不論立法者使一方受益係有意『積極排除他方受益』,或僅單純『未予規範』,只要在規範上出現差別待遇的結果,而無合理之理由予以支持時,即構成憲法平等原則之違反。」小痞義感同身受的說。

 『哇賽!我真的服了你欸,隨便講個東西你都可以把它扯到公法的概念,你法研所不考公法組真是蠻浪費實力的。我是沒想到那麼多啦,可是你不覺得這種狀況真的粉奇怪嗎?』老五佩服地說。


律師國考是法律人的一大盛「試」,雖然大部分人都須經歷一番苦戰才能順利金榜題名,但也令這份得來不易的榮耀更為珍貴。至於小痞義與老五所拚命嘀咕的考試公平性問題,相信每位法律系學子,也一定是心有戚戚焉吧!

小痞義在江湖上行俠仗義也有一段時間了,最近他下定決心,要閉關好好準備國考,所以下週是阿義最後一次博命演出了,別錯過最精采的大結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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