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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小說 - 行俠阿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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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託」,忠人之事?-試論借錢時簽發「保管條」的效力(下)
「是啊,叔叔。而且,民法上有關意思表示的解釋,必須探求當事人真意(民法第九十八條參照),所以當事人間的意思,如果確實只是『消費借貸』關係,並不會因為簽了一張『保管條』,就可以把它解釋為『消費寄託』。換個角度說,如果債務人債權人還有證人都心知肚明,雙方之間成立的是消費借貸關係,而不是『消費寄託』關係,這在民法上叫做『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它的法律效果是形式上的法律關係無效,而應該依實際的情形決定法律關係。」小痞義認真的說著。接著話鋒一轉,小痞義說:「而叔叔剛才另外提到的刑法侵占罪問題,我印象中侵占罪的的成立前提是『持有關係』的存在,如果叔叔和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事實上是消費借貸,那麼債務人和這筆金錢的關係應該叫做『所有權關係』。
借錢真是一門不小的學問,顯然「保管條」並非一個討債的好方法,不能保證錢會乖乖回到債權人的手裡,還是少用為妙!下週小痞義將娓娓道來他的姑丈由CEO,變成一位領不到退休金的員工之血淚史,保證精采,敬請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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