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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小說 - 行俠阿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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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保險就是慷他人之凱?!-代客泊車v.s保險法第五十三條代位賠償請求權(下)
「唔,簡單來說,保險公司是認為,你們餐廳既然提供代客泊車服務,所以和寄放車輛的車主之間存有寄託契約關係,如果你的服務生沒有盡到保管責任,使得保管車輛被偷,這時候就是屬於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所以保險公司在賠償給車主後,自然可以依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行使代位權,以車主的名義,向你們餐廳請求賠償。」(台北地方法院90年保險字第67號判決參照)小痞義慢條斯理的說。「哇靠!保險公司這樣不就等於左手出,右手進!既賺保費,又賺我們這種可憐老百姓的錢,好康的攏嘛伊卯,歹康的就找人來揹,太沒天良了吧!」大寶激動的說。
小痞義要大寶「識時務為俊傑」也是有幾分道理啦,還是別讓自己吃虧卡要緊!不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好友才落難,老哥也出代誌了,小痞義能發揮手足之愛,讓老哥逢凶化吉嗎?請期待接下來的精采好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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