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小小說 - 行俠阿義 | |
---|---|
坐享總經理大位,先搞清楚委任或僱傭!-試論經理人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下)
『可是公司還有說,既然名稱叫總經理,和公司之間的合約關係就叫什麼...委任關係,所以不能依勞基法領退休金』姑媽努力回想公司的說法。「真是他 × 的,公司這種說法叫做混淆視聽,法律上,我們對於一個契約的定性,不應該受限於它的名稱,而是應該依照合約的具體內容進行認定,今天除非姑丈在大部分的工作上具有獨立的裁量權,公司才能說它們和姑丈之間的合約關係是屬於公司法所規定的委任經理人關係,所以自然沒有勞基法相關規定的適用。」小痞義氣憤的說。(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2036號判決參照) 『我記得公司還說,如果你先生只是一個受僱人,他怎麼可能又怎麼敢自稱有權代表公司去簽訂數十億元的投資契約。』
在小痞義的抽絲剝繭之下,姑丈看來應該可以名正言順地拿回自己的血汗錢,不用被公司欺負了!一直幫別人出主意的小痞義,竟然也得為自己操心了,小痞義下週將面臨的問題,是每個法律人心中的痛,歡迎大家準時收看! |
|
上一期 下一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