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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小說 - 行俠阿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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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一律從寬,理賠當然從嚴?!-人身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通知義務(下)
聽完大飛鳥的話,小痞義點頭如搗蒜:「哇靠!觀念很清楚嘛。你說的沒錯,人身既然無價,所以如果把複保險的規定也適用在人身保險,那麼在保險事故發生的時候,依據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各個保險人只需要依照所承保金的額負比例分擔責任,而且賠償總額不能超過『保險標的』的價值,如此一來不但與人身保險為定值保險、定額理賠的本質相違背,並且將人身價值定於一個價格,對於人類的生命、身體也有不尊重。所以,複保險通知義務的規定,雖然列在保險法總則章,但是除非要保人有惡意複保險的情形,否則複保險通知義務規定適用的範圍應該僅限於財產保險,而不及於人身保險。」
相信小痞義一干人,日後若聽到保險業務員再多的甜言蜜語,肯定也會不為所動,畢竟保險公司深諳「變臉」的藝術,當糾紛發生時,真的會狠心犧牲保戶的權益哦!下週小痞義將重新詮釋「朋友有通財之義」這句話,若你最近要借錢給朋友,一定要記得看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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