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律小小說法律小小說04-行俠阿義20.核保一律從寬,理賠當然從嚴?!-人身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通知義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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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一律從寬,理賠當然從嚴?!-人身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通知義務(下)
聽完大飛鳥的話,小痞義點頭如搗蒜:「哇靠!觀念很清楚嘛。你說的沒錯,人身既然無價,所以如果把複保險的規定也適用在人身保險,那麼在保險事故發生的時候,依據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各個保險人只需要依照所承保金的額負比例分擔責任,而且賠償總額不能超過『保險標的』的價值,如此一來不但與人身保險為定值保險、定額理賠的本質相違背,並且將人身價值定於一個價格,對於人類的生命、身體也有不尊重。所以,複保險通知義務的規定,雖然列在保險法總則章,但是除非要保人有惡意複保險的情形,否則複保險通知義務規定適用的範圍應該僅限於財產保險,而不及於人身保險。」
「可是,最高法院對於複保險通知義務是否僅限於財產保險,見解一直很紛歧,比如說92年台上字第534號判決,就認為複保險通知義務應該僅限於財產保險。但是91年台上字第1992號判決卻又認為複保險通知義務應該及於人身保險。」大飛鳥困惑的說著。

「所以啦,打官司還是要靠運氣的,比如說,像92年台上字第534號判決,是民七庭作成的,所以要保人的案件如果分案分到這一庭,就表示他應該勝訴有望了。可是如果分到民三庭,那麼表示保險公司老闆也許又可以省一筆了。」小痞義無奈的說。

大飛鳥聽完小痞義的說法,苦笑著說:「所以啦,除了靠運氣打官司之外,我覺得正確的作法應該是要核保從嚴,而不是理賠從嚴。我們既然說保險契約是最大善意契約,那麼除了要求要保人要盡到最大誠信外,是不是保險公司也必須遵守誠信原則,應該在訂約前加強核保,而不是於發生事故後惡意拒賠。」


相信小痞義一干人,日後若聽到保險業務員再多的甜言蜜語,肯定也會不為所動,畢竟保險公司深諳「變臉」的藝術,當糾紛發生時,真的會狠心犧牲保戶的權益哦!下週小痞義將重新詮釋「朋友有通財之義」這句話,若你最近要借錢給朋友,一定要記得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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