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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小說 - 行俠阿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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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性男兒之惡法 -- 販賣猥褻物品罪(下)
後來小痞義認真的看了一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販賣猥褻物品罪,其中的實務見解有提到:「稱販賣者,不以實際已轉讓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為必要。如以營利為目的,將猥褻物品購入或賣出,有一於此,其犯罪即告完成。」看完這樣的見解,小痞義覺得此次黃花魚大勢已去。 這種法律,小痞義以男性的觀點雖然覺得是惡法,因為它限制了有血性肯打拼的老闆的職業選擇自由(例如黃花魚),但是人家說「惡法亦法」,所以也只能請諸位「血性男兒」暫時忍受這樣無趣的法律了。 另外,小痞義想到了在醫學界公布的過勞死10大症狀中,「性慾降低」便名列其中之一。
法律誠無趣!面對好友的生計受損、國民的健康堪憂,也難怪小痞義會陷入沉思~下週,小痞義的另一死黨肛門與女友五月花新亮相,敬請熱切期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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