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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53號
公佈日期:2008/12/26
 
解釋爭點
羈押法第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違憲?
 
 
二、關於特別權力關係與救濟
解釋理由書第四段提及本院於第266號及第430號解釋理由書中分別提到「特別權力關係」,亦即兩號解釋認為,行政法院四十八年判字第四十一號判例:「提起訴願,限於人民因官署之處分違法或不當,而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方得為之。至若基於特別權力關係所生之事項,或因私法關係發生爭執,則依法自不得提起訴願。」與解釋意旨不符部分,應不再援用云。惟在我國,特別權力關係自266號解釋起,雖不能說完全被揚棄,至少類似德國Ule教授之基礎關係與管理關係之區分已被接受,換言之,於基礎關係受侵害時仍能提起行政救濟,大法官該兩號解釋,自有拘束各機關之效力。則自大法官187號以來,即已日漸衝破特別權力關係之限制,並於第266號及第430號解釋理由書中明文舉出,加以批判,則自該時點起(民國79年10月5日),應有拘束各機關之效力,包括各級法院,則為何可解釋成至今天(民國97年),系爭法規仍有傳統特別權力關係之立法者主觀意思存在,而認為系爭規定與憲法有違?
而如同本號解釋之部分不同意見書中林錫堯大法官所述,系爭法規之導入申訴制度乃在特別權力關係思潮之後所設,用以增進受羈押被告救濟之管道,其功能正如本院第187、201、243、266號等解釋以來所欲衝破傳統特別權力關係對人民權利救濟之限制,兩者可說相輔相成,均在落實憲法人民權利保護,是以,如何解釋成申訴制度之設,乃排除憲法第16條之訴訟權保障。本案之問題在於法院實務對系爭法規之解釋適用有誤,而非系爭法規本身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
三、關於有效權利保護中之訴訟救濟途徑之提供,如同德國基本法第19條第4項規定,任何人因公權力行使而權利受侵害,需給予訴訟救濟途徑。若無其他機關有管轄權,則得向普通法院提起訴訟。本條規定即所謂無缺漏之救濟途徑保護。但一般認為此條規定,因行政法院法第40條規定而未發揮其實際功能[4]。按德國行政法院法第40條第1項之概括條款規定,公法上之爭議,其非屬憲法性質者,除聯邦法律明文規定應屬其他法院管轄者外,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換言之,基本法第19條第4項之普通法院從屬管轄規定,因行政法院法第40條之概括規定而失其意義。相類似地我國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此條連結憲法第十六條規定,可以概括、無漏地避免人民因公法爭議(公權力行使)造成之權利受損,而保障其救濟管道。而此一救濟管道,於羈押法領域,不致因,亦不得因系爭法規中有申訴規定,而被排除或被取代,這應是法理解釋之合理結果。
四、解釋宣告方式
本解釋應以警告性裁判方式為之,法理論述較為一貫與周延。
如同本院在419號解釋之理由書中指出:「設置憲法法院掌理違憲審查之國家(如德國、奧地利等),法院從事規範審查之際,並非以違憲、合憲或有效、無效簡明二分法為裁判方式,另有與憲法不符但未宣告無效、違憲,但在一定期間之後失效、尚屬合憲但告誡有關機關有轉變為違憲之虞,並要求其有所作為予以防範等不一而足。本院歷來解釋憲法亦非採完全合憲或違憲之二分法,而係建立類似德奧之多樣化模式,案例甚多,可資覆按。」對此略加論述如下:
(一)「警告性宣示(Appellentscheidungen)」之意義
在德國,警告性宣示(裁判)指聯邦憲法法院確認法律尚未違憲,但警告立法者須採取行為,以完全合乎憲法要求之狀態,或避免將來有違憲之虞[5]。
警告性宣示概念在法理論上存在著爭論,部分主張指聯邦憲法法院對於系爭法狀態固承認為「仍合憲」但同時給予違憲預告,亦即對立法者之憲法委託(Verfassungsauftrag),要求立法者採取修正措施,以預先防止。部分主張指聯邦憲法法院於警告性宣示中,確認規範之違憲性,但基於上位之理由同時放棄無效之宣示,而只警告立法者。多數德國學界指第一種為警告性宣示。
(二)「警告性宣示」之法理根據與適用範圍
警告性宣示常發生於系爭規範之違憲性並不明顯,或憲法對立法之委託仍未履行,或系爭案件之困難與複雜事實情形仍持續著之情況。亦即警告性宣示(裁判)指法律尚未違憲,但警告立法者須採取行為,以完全合乎憲法要求之狀態,或避免將來有違憲之虞[6]。即419號解釋理由書所謂之「尚屬合憲但告誡有關機關有轉變為違憲之虞,並要求其有所作為予以防範」。因此,本案應以警告性裁判方式宣示,然後配合解釋文之二年過渡條款,較能法理一貫與周延。
【註腳】
[1]BVerfGE 2, 262(282).
[2]BVerfGE 64, 229(242); 69, 1(55); 74, 297(299, 345,347); 88, 203(331).
[3]Vgl. BVerfGE 1, 299. 相同見解參考 G. Radbruch, Rechtsphilosophie, 1973, S. 206 ff.
[4]Vgl. Hartmut Maurer,Staatsrecht Ⅰ, 2. Aufl., 2001, S. 224.
[5]Schulte, Martin, Appellentscheidungen de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s, DVBl. 1988, S. 1200 ff.
[6]Schulte, Martin, Appellentscheidungen de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s, DVBl. 1988, S. 1200 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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