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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司法特考四等執行員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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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四等-執行員工作內容

「執行員」考取後主要分發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工作內容為協助行政執行官及執行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下設 13 個分署,依業務繁簡及轄區面積大小,分為 7 個一類分署,計有:臺北、新北、士林、桃園、臺中、嘉義、高雄等分署; 6 個二類分署,計有:新竹、彰化、臺南、屏東、花蓮、宜蘭等分署。行政執行署主要職掌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之決定及有關監督、審核、協調、聯繫等事項。行政執行機關成立之主要目標在建立強力執法之形象,各分署除採取扣押、查封、拍賣義務人之財產,並於符合法定要件時,適時採取限制出境、核發禁止命令禁止義務人過奢華生活、聲請法院裁定拘提、管收等措施。

用人機關 法務部所屬機關
分發職缺所在地區 全國各地
執行員
工作內容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並負責執行拘提被拘提人及將被管收人送交管收所等事項。

表格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

執行員分發與福利

薪資福利介紹

本考試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摘錄彙整如下:

等級 俸額 專業加給 合計 備註
四等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本表係以現行一般行政機關(銓敘部)為計算實例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19,005 元 約 18,370 元 約 37,375 元

其中如催收、查封、扣押,因須隨同書記官出差,每天可領 500 元出差費,每月可多五仟 ~ 一萬元左右的出差費。加上加班費等各項福利每月約可領 47,000 元左右 。

執行員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選填志願時間表 (一)考試放榜日期:10 月。(二)錄取通知函預計榜示後 3 天內寄發。
(三)選填志願期間預計於 12 月中下旬。
(四)分配結果預計於 12 月下旬公告於網站,並另行以公文通知。
訓練機關 (一)專業訓練:由行政執行署或受其委託之機關辦理。
(二)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實務訓練機關辦理。
訓練期間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 4 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 2 至 4 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訓練津貼 1、本訓練採未占缺訓練,由訓練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2、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280 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 以上考情資訊僅供參考,惟實際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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