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工作內容
在所有四等司法特考中,最為人所熟知且應考人數最多的就是書記官了。為什麼有那麼多的人選擇書記官做為職業生涯的頭號目標呢?除了公務員薪資福利的優勢外,書記官每年錄取名額都在百位以上,分發單位也相當廣闊,包括法院、檢察署、行政執行署等單位都有書記官職缺。在法院中的書記處,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工作相當單純,不論是要再進修、考試,甚至想發展自己的興趣,擁有良好的生活品質,都會比在民間工作更容易達成目標,檢察署及行政執行署書記官工作內容請詳見以下介紹!
用人機關 |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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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職缺所在地區 | 全國各地 |
法院書記官 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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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
四等法院書記官在未來工作的發展上更寬廣:
- 律師、司法官的跳板: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就可以取得報考司法官的資格;而考取書記官考試及格後任法院書記官擔任審判紀錄、財務、民事執行職務或檢察署書記官擔任偵查紀錄或行政執行署、處擔任行政執行職務四年以上,四年後則可以取得報考律師的資格。若不具大學法律系文憑者,考取書記官將是投身律師、司法官界的最佳跳板。
- 可晉升為高職等公務員:考取書記官即取得委任 3 職等之公務員資格,若有心在書記官的職務上求發展,只要參加委任晉升薦任官考試並經過訓練合格後,就能擔任薦任職等職務。
四等法院書記官分發與福利
薪資福利介紹
考取四等書記官後訓練期間薪資約四萬元,訓練期滿後地檢署、法院、行政執行署各書記官薪水因各項補助金額(含各項加給、加班費、出差費、獎金等)稍有不同,薪資自然也不一樣,薪水大約在45000~50000元左右。司法預算獨立,跟地檢署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相較之下法院薪水會較高,而執行署的書記官,因為會有績效獎金,所以薪水會比院檢的都來得高。
本考試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在專業加給方面採表【十一】支給,摘錄彙整如下:
等級 | 俸額 | 專業加給 | 合計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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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 本表僅供參考,惟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或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查詢。 | ||
19,005 元 | 約 19,925 元 | 約 38,930 元 | ||
通常受訓期滿後敘委任第四職等本俸一級 | ||||
19,005 元 | 約 20,120 元 | 約 39,125 元 |
四等法院書記官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選填志願時間表 | (一)考試放榜日期:10 月下旬。(二)錄取通知函預計榜示後 3 天內寄發。 (三)選填志願期間預計於 12 月中下旬。 (四)分配結果預計於 12 月下旬公告於網站,並另行以公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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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 4 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 2 至 4 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
訓練期滿前檢測 | 依本考試規則第 9 條第 2 項規定,三等、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 60 字以上成績合格;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
訓練津貼 | 1、本訓練採未占缺訓練,由訓練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2、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280 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
※ 以上考情資訊僅供參考,惟實際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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