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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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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工作內容

在所有四等司法特考中,最為人所熟知且應考人數最多的就是書記官了。為什麼有那麼多的人選擇書記官做為職業生涯的頭號目標呢?除了公務員薪資福利的優勢外,書記官每年錄取名額都在百位以上,分發單位也相當廣闊,包括法院、檢察署、行政執行署等單位都有書記官職缺。在法院中的書記處,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工作相當單純,不論是要再進修、考試,甚至想發展自己的興趣,擁有良好的生活品質,都會比在民間工作更容易達成目標,檢察署及行政執行署書記官工作內容請詳見以下介紹!

用人機關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分發職缺所在地區 全國各地
法院書記官
工作內容
  • 【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檢察署書記官】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 【執行書記官】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表格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

四等法院書記官在未來工作的發展上更寬廣:

  1. 律師、司法官的跳板: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就可以取得報考司法官的資格;而考取書記官考試及格後任法院書記官擔任審判紀錄、財務、民事執行職務或檢察署書記官擔任偵查紀錄或行政執行署、處擔任行政執行職務四年以上,四年後則可以取得報考律師的資格。若不具大學法律系文憑者,考取書記官將是投身律師、司法官界的最佳跳板。
  2. 可晉升為高職等公務員:考取書記官即取得委任 3 職等之公務員資格,若有心在書記官的職務上求發展,只要參加委任晉升薦任官考試並經過訓練合格後,就能擔任薦任職等職務。

四等法院書記官分發與福利

薪資福利介紹

考取四等書記官後訓練期間薪資約四萬元,訓練期滿後地檢署、法院、行政執行署各書記官薪水因各項補助金額(含各項加給、加班費、出差費、獎金等)稍有不同,薪資自然也不一樣,薪水大約在45000~50000元左右。司法預算獨立,跟地檢署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相較之下法院薪水會較高,而執行署的書記官,因為會有績效獎金,所以薪水會比院檢的都來得高。
本考試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在專業加給方面採表【十一】支給,摘錄彙整如下:

等級 俸額 專業加給 合計 備註
四等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本表僅供參考,惟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或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查詢。
19,005 元 約 19,925 元 約 38,930 元
通常受訓期滿後敘委任第四職等本俸一級
19,005 元 約 20,120 元 約 39,125 元

四等法院書記官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選填志願時間表 (一)考試放榜日期:10 月下旬。(二)錄取通知函預計榜示後 3 天內寄發。
(三)選填志願期間預計於 12 月中下旬。
(四)分配結果預計於 12 月下旬公告於網站,並另行以公文通知。
訓練期間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 4 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 2 至 4 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訓練期滿前檢測 依本考試規則第 9 條第 2 項規定,三等、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 60 字以上成績合格;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訓練津貼 1、本訓練採未占缺訓練,由訓練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2、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280 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 以上考情資訊僅供參考,惟實際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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