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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小說 - 菜鳥律師週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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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與自利」是人權的一部份?!
「沒有啦!就賣車的時候認識的ㄚ!」「賣車?」 「以前我有『牽』一些車子拿去車行賣。」 「你介紹人家買賣二手車喔?」(檢察官再次裝白目) 「唉呀,不是啦!」小P不耐煩地說:「我在路上看到新摩托車就順手『牽』回來讓他賣的啦!」(因而再加上一樁偷竊罪) 總而言之,小P的案例告訴我們,犯罪也許需要「勇氣」,但不一定需要大腦。 相較言之,這些可以通過國家考試而當上檢察官者,通常都不是笨蛋;那些犯罪的人最大的錯就是一時以為檢察官和警察和他們是同一國的……所以,為了符合刑事訴訟法上的「武器平等原則」,律師這個行業也就應運而生了! 未來,如果刑事訴訟程序修正得像美國的制度那般,那麼就會像「洛城法網」中,警察對著教被告一句話都別回答的律師,大罵他是「辦案的阻礙、社會的毒瘤」的日子也就不會太遠了!但我們能說什麼呢?畢竟「說謊與自利」也是人權的一部份吧?!……(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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