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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小說 - 菜鳥律師週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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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既然上次我們提到檢察官通常都有一兩手辦案「絕招」,就不得不提到律師們的應對之道。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你一開始被抓到警察局時沒找律師,等到被起訴再找可能也只是多花錢而已。 簡單來說,如果你犯了罪又知道自己腦袋不靈光,那麼至少要切記一件事。那就是,除了自己的身份證字號、住址可以報給警察知道以外,其他的事情都應該和律師商量後再說。否則,你的情況可能就像有些當事人,被抓到時是因A罪,但最後起訴時卻變成A+B+C。血氣方剛的小P就曾經告訴過我,他為了一件聚眾鬥毆罪被抓卻被提起三個公訴罪。 小P娓娓道來事情的經過:「剛開始我看見一個也是很年輕,感覺有點痞痞的檢察官,笑笑地從另一個房間走出來,感覺很是和氣的樣子…」小P回憶當時的情況。「他略略問過我們打群架的經過以後,隨後開始和我閒聊……。」 「嗯……你們是混那邊的啊?我以前住在中正區耶…你們都是XX高工的喔…?」檢察官好奇的說:「其實啊…我以前也很愛打架,打架倒是沒什麼不好啦,年輕人愛面子嘛,只是出手不要太重就好了!你們這次沒有鬧出人命還算小事啦…。」……(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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