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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小說 - 菜鳥律師週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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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鳥律師的必備品—裝個鹼性電池吧!
老闆經常打著社會公益的大旗,事務所就得三不五時接到聲稱自己很窮或很可憐之民眾的求助電話,不幸的是,對於那些仍然脫得出水的案件,通常會變成菜鳥律師們的宵夜或是飯後點心,以老闆一小時6,000元的鐘點費,自是不可能花費任何一秒在一點小水漬上。在老闆的觀念裡面,即使是菜鳥律師們,也不能因為這幾件案件的微薄收入,就可以荒廢其他恩客的案件,「一分錢一分貨」向來是事務所的最高指導方針,所以這些案件只能利用吃飯、睡覺前的休息時間,拿來塞塞牙縫,如果實在是太困難,或者是怎麼擠也擠不出錢,再或者是你根本不忍心去榨乾他的當事人,則過幾天這些人就會出現在各大學的法律服務社,讓一向為社會所供養而精力過剩的大學生們去發揮他們的想像力和同情心了。 唯一為大老闆們所喜歡的是「人權方面」的公益案件,由於律師業並不能夠打廣告,這種必然上報的人權案件不但可以打開義務律師的知名度,且又賦予人正義的印象,可說是此類案件中的搶手貨。只可惜此類案件通常會變成政府招標,而由各大名律師競標的情形,最後爭取到的律師定是須有兩把刷子的。 嚴格論之,我並不是太過苛責這些汲利盜名的律師們,畢竟在美國,有90%以上的律師被歸類為商務律師而「光明正大」的丟下大多數無錢支付律師費用的美國老百姓。我慶幸以錢為主要傾向的律師生態在我國尚不普遍,但是在訴訟制度日益向美制靠攏下,我們已經有迎頭趕上先進國家的趨勢。 誠如我恩師的諄諄教誨:「我們是律師,又不是開救濟院的」以及「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兩句名言,我已經開始調整了心中的那一套水平標準,至於那些所謂的公益律師只不是真的執著於正義,還是說的一口好善事,則更是見仁見智了。 無論如何,現實與理念上的差距,從進入事務所的那一天起,大多數有抱負的菜鳥律師們逐漸會像某某廠牌的電池兔寶寶一樣,一一的精疲力盡。我想,或許再加入這一行業之前,每個菜鳥律師們都該為自己裝個鹼性電池吧!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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