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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02號
公佈日期:2012/07/27
 
解釋爭點
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違憲?
 
 
相關法條
1. 憲法第 15 條、第 23 條、第 158 條

2. 教師法第 11 條、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第 14 條第 2 項、第 14 條第 3 項前段、第 17 條

3. 大學法第 20 條、第 21 條

4.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5.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4 條、第 6 條

6. 全國教師自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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