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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90號
公佈日期:2020/03/20
 
解釋爭點
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就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罪之法定刑,是否符合憲法罪刑相當原則?
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減輕其刑規定,未包括犯同條例第12條第2項之罪,是否違背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六)毒品條例第17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未包括同條例第12條第2項是否違憲之爭議類似,結論也難相像有異,且第1項業經法官聲請在案,允宜併同處理之,未併同處理,徒增未來之困擾而已。尤其如何解讀第1項規定要件之適用,見仁見智,聲請法官之見解與刑事法院之通說縱有不同,充其量是於其裁判後,就其法律見解應受上級審法院之審查而已,本院不是刑事大法庭,何有逕予實質認定之理?又如果係認此部分合憲,於心難安,則正確之道應是回頭反思:以與本屬偵審人員責任範圍內之刑事訴訟程序儘早確定之關聯性較低為由,認毒品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合憲,是否妥當?而非不面對之,就第1項部分予不受理處理。是此部分本席難予贊同。
四、就事論事,本席認毒品條例有檢討改進必要,但仍誠摯呼籲「遠離毒品」!

【註腳】
[1] 例如本院釋字第669號解釋、第775號解釋及第777號解釋。
[2] 請參見附件一。
[3] 請參見本席於釋字第779號解釋提出之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4] 請參見附件一。
[5] 請參見附件二之圖。該圖來源為雷漢欣,〈大麻究竟有多可怕?〉(2014年8月21日),刊於大麻究竟有多可怕?(最後瀏覽日:2020年3月17日)。
[6] 請參見,東邪黃藥師,〈法務部否決「大麻降級」提案的背後,你可以去質疑的幾件事〉(2016年11月3日),刊於法務部否決「大麻降級」提案的背後,你可以去質疑的幾件事(最後瀏覽日:2020年3月17日)。
[7] 依法務部108年7月30日法檢字第10804518260號函,95年至107年間,違反毒品條例第12條第2項偵查終結之案件數為117件。
[8] BVerfG, Urteil des Zweiten Senats vom 26. Februar 2020 - 2 BvR 2347/15 -, Urteil vom 26. Februar 2020 - 2 BvR 2347/15;英文摘要則請參見 Criminalisation of assisted suicide services unconstitutional

[9] 請參見毒品條例第12條第2項之立法沿革及立法資料(《立法院公報》,84卷,65期,頁197至198)。

附件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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