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5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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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5/01 |
解釋爭點 |
86.6.18私立學校法第32條第1項違憲? |
【註腳】 [1]參考周志宏,私人興學自由與私立學校法制,輔仁學誌,第33 期,2001年,頁15。 [2]Starck, Die Drundrechte des Drundgesetzes, Jus 1981, S. 239. [3]P. Häberle, Grundrechte, VVDStRL 30 (1972), S. 110 ff. [4]參考許宗力,<基本權的功能與司法審查>,<<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彙刊,人文及社會科學>>,六卷一期,1996,頁24以下;蘇永欽,<財產權的保障與司法審查>,<<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彙刊,人文及社會科學>>,六卷一期,1996,頁51以下;李建良,<論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之憲法保障,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八零號解釋及其相關問題之研究>,<<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八卷第一期,1996,頁265以下;陳愛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中財產權概念之演變>,<<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劉孔中李建良編,1998年,頁393以下;蔡茂寅,<學術自由之保障與教育行政監督權之界限,評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八零號解釋>,<<月旦法學>>,第2 期,1995年6月頁55;許志雄,<制度性保障>,<<月旦法學>>,第8期,1995年12月,頁40以下;李惠宗,<<憲法要義>>,敦煌書局,年修正二版,73、135頁以下;法治斌/董保城,<中華民國憲法>,空中大學,1997,修正再版,頁116以下。 [5]參考陳春生,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關於制度性保障概念意涵之探討,論法治國之權利保護與違憲審查,2007年,頁213以下。 [6]Starck, Die Drundrechte des Drundgesetzes, Jus 1981, S. 239. [7]例如德國基本法中強調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謂戰鬥之民主制、人性尊嚴規定、禁止死刑、十九條第二項、七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等,在在均與我國不同,德國於基本權解釋除制度性保障理論外仍有其他多種理論以相輔相成,我國此方面之理論,似仍待加強。 [8]Vgl.BVerwGE 2,89(92);4,250(254f.)BVerfGE 7,377,397. [9]参考法制斌/董保城,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頁252、253。 [10]BVerfGE7,377-Apotheken-Urteil.關於本判決之中文翻譯,參考蕭文生,關於職業自由(工作權)之判決,西德聯邦憲法法院裁判選輯,1990年10月,司法院秘書處編,頁128-182。 [11]野中俊彥,藥事法距離制限條項合憲性,憲法判例(第2版),信山社,2003年,頁274。 [12]BVerfGE 7, 377 – Apotheken-Urteil, 397 f. 蕭文生,前揭翻譯,頁145參照。 [13]關於本院多號解釋就法律明確性原則意涵之闡釋與精闢分析,參考林子儀、許宗力,「司法院釋字第六三六號解釋部份協同意見書」。 [14]BVerfGE49,89,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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