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79號 公佈日期:2010/07/16 解釋爭點 得易科與不得易科之罪併罰而不得易科,無庸載明易科標準之解釋,有無變更之必要? 解釋要旨 相關法條 重點提示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新聞稿 案情摘要 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於99年7月16日舉行之第1362次會議中,就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17庭為審理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聲字第3000號聲請易科罰金案件,認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有牴觸憲法第23條之疑義,並與司法院釋字第366號、第662號解釋意旨相衝突,聲請解釋案,作成釋字第679號解釋。 1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