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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808號
公佈日期:2021/9/10
 
解釋爭點
同一行為受刑事處罰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但書另處罰鍰部分之規定,是否違反法治國一罪不二罰原則?
 
 
背景說明
聲請人為審理同院 108 年度桃秩字第 197 號及第 260 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維法)案件,認應適用之社維法第38 條規定(下稱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於 109 年 1 月向本院聲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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