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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808號
公佈日期:2021/9/10
 
解釋爭點
同一行為受刑事處罰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但書另處罰鍰部分之規定,是否違反法治國一罪不二罰原則?
 
 
三、應修法改善

本件釋憲聲請案凸顯的問題是社維法與刑法適用之問題,尤其是違反社維法案件可由警察機關作成處分書或移送法院簡易庭裁定,於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時則移送檢察官處理,然而刑事案件與社維案件分際並不清楚且可能重疊,造成程序上之困擾,當事人即可能同時面臨刑事程序與簡易庭程序之追訴,亦可能歷經審判程序獲得無罪判決後又要面臨簡易庭之社維法程序,為了避免如此重複追訴之情形,應重新檢討違反社維法案件與刑事案件之審理分際,以避免不同處理軌道之錯綜複雜,造成人民與機關均蒙受其害,這些都有待修法時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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