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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62號
公佈日期:2018/03/09
 
解釋爭點
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前段規定,未使被告得以適當方式適時獲知其被訴案件之卷宗及證物全部內容,是否違憲?
 
 
相關法條
  1. 中華民國憲法第 16 條 (36.01.01)
  2. 司法院釋字第 654 號解釋
  3.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第 1 項 2 款 (82.02.03)
  4. 刑事訴訟法第 33 條第 2 項 (10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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