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三等-檢察事務官考試時間
工作項目 |
108 年考試時間 |
招考職缺公布 |
約 4 月下旬
(107 年於 4 月 27 日公告,考情詳洽高點 ) |
一試報名日期 |
108/5/3~5/13 (一律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 |
一試筆試日期 |
108/8/10~8/12 (每年考試日期略有不同) |
一試榜示日期 |
約 10 月下旬
(107 年於 10/19 榜示) 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可複查成績及申請閱覽試卷 |
二試口試日期 |
108/12/28~12/29
(採個別口試方式,高點學員請回班登記,將有專人或老師指導口試重點,助您考取) |
二試榜示日期 |
約 1 月上旬 (107 年於 1/7 放榜) |
檢察事務官應考資格
類科 |
檢察事務官 |
應考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試本考試: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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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 0.1 。
-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 重度肢障。
- 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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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事務官應考科目及成績計算
考選部為提升試題品質,建立命題範圍,俾使應考人準備有所依據,業已完成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 如下表科目欄★ ) ,惟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 詳細科目請依考選部網站公布為準 ) 。
專業科目 |
類科 |
科目 |
偵查實務組 |
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均為 2 小時。
- 行政法 ★
- 刑法 ★
- 智慧財產權法 ★
- 刑事訴訟法 ★
- 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
- 強制執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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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實務組 |
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均為 2 小時。
-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
- 中級會計學 ★
- 銀行實務 ★
- 稅務法規 ★
- 審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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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資訊組 |
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均為 2 小時。
-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 系統分析 ★
- 資通安全 ★
- 計算機網路 ★
- 電子學與電路學 ★
- 程式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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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工程組 |
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均為 2 小時。
-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 結構分析 ★(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 結構設計 ★(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
- 施工法 ★(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 營建法規 ★
- 政府採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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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
- ◎國文(作文 60%、公文 20% 與測驗 20%),國文之「作文」、「公文」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 2 小時。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 30%、法學緒論 ★ 30%、英文 40%),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 1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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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標準 |
- 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 90% ,第二試口試成績占 10% ,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 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 10% 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 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或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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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考試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錄取第一試(筆試)考試之高點學員請主動向班內報喜,除了讓班內與您分享喜悅,班內並將安排「口試講座+實戰模擬」,幫助您高分錄取第二試。
口試規則
個別口試說明 |
考試性質 |
- 指個別應考人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
- 口試委員以二人至五人,口試委員除由該項考試之典試委員擔任外,必要時得另就相關用人機關、請辦考試機關、職業主管機關簡任職務以上公務人員或有關團體富有研究經驗者或專家學者遴聘之。
- 個別口試必要時得擬定書面問題,並要求應考人於口試前繳交書面報告作為口試委員提問之參考,其內容包括生涯規劃、志趣、自認成績最佳之專業知識或技術、帶領或參與活動之經驗、舉例說明自己的問題判斷或分析能力。
- 個別口試每一應考人口試時間約二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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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
-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二十分。
- 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二十分。
- 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等)二十分。
- 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二十分。
- 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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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考情資訊僅供參考,惟實際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