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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00號
公佈日期:2012/06/29
 
解釋爭點
未辦登記短漏營業稅漏稅額之認定,不許以查獲後始提出之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違憲?
 
 
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於一0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舉行之第一三九0次會議中,就(一)王允為營業稅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六年度判字第一三九九號判決所適用之財政部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 台財稅第八九0四五七二五四號函,有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實質課稅原則及憲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案;(二)張碧琴為營業稅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五年度判字第一一0八號判決,所適用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三條及財政部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台財稅第八九0四五七二五四號、 九十年六月六日 台財稅字第0九00四五三五一七號函釋,有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案,作成釋字第七00號解釋【未辦營業登記短漏營業稅處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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