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376號 公佈日期:1995/03/31 解釋爭點 衛生署將安非他命列入麻醉藥品類之公告違憲?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解釋文 化學合成麻醉藥品類及其製劑為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所稱麻醉藥品之一種,為同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所明定。安非他命係以化學原料合成而具有成癮性之藥品,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月九日衛署藥字第九O四一四二號公告,將安非他命列入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所稱化學合成麻醉藥品類,係在公告確定其列為管理之項目,並非增列處罰規定或增加人民之義務,與憲法並無牴觸。 1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