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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254號
公佈日期:1990/03/16
 
解釋爭點
國大代表未依規定宣誓得行使職權?
 
 
解釋文
國民大會組織法第四條規定之宣誓,係行使職權之宣誓,業經本院釋字第一九九號解釋釋示在案,國民大會代表未為宣誓或故意不依法定方式及誓詞完成宣誓者,自不得行使職權。本院上開解釋,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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