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99號 公佈日期:1962/12/19 解釋爭點 偽造、變造新臺幣如何處斷?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解釋理由書 臺灣銀行發行之新臺幣原係地方性之貨幣,惟自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代理發行後,其印鑄存儲由中央銀行辦理,發行費用由中央銀行負擔,發行之資產及負債均屬中央銀行,公私會計之處理復以新臺幣計算,是新臺幣自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代理發行之日起允宜認為具有妨害國幣懲治條例所稱國幣之功能,如有偽造、變造等行為者,亦應依該條例論科,以維護動員戡亂時期國家財政經濟上之重大利益,本院釋字第六十三號解釋,合予補充釋明。 1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