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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805號
公佈日期:2021/07/16
 
解釋爭點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未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否違憲?
 
 
背景說明
聲請人因其女為少年妨害風化案件之被害人,提起抗告遭裁定駁回確定,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主張臺灣高等法院少年法庭 104 年度少抗字第 105 號及 104 年度少抗字第 87 號裁定(下併稱確定終局裁定)所適用之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少事法)第 36 條規定(下稱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於 106 年 1 月向本院聲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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