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20號 公佈日期:2014/05/16 解釋爭點 羈押法規修正前,受羈押被告不服申訴決定之訴訟救濟方法? 解釋要旨 相關法條 重點提示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新聞稿 案情摘要 解釋要旨 羈押法第 6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1 項之規定,不許受羈押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之部分,業經本院釋字第 653 號解釋,以其與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宣告相關機關至遲應於解釋公布之日起 2 年內,依解釋意旨,檢討修正羈押法及相關法規,就受羈押被告及時有效救濟之訴訟制度,訂定適當之規範在案。 在相關法規修正公布前,受羈押被告對有關機關之申訴決定不服者,應許其準用刑事訴訟法第 416 條等有關準抗告之規定,向裁定羈押之法院請求救濟。本院釋字第 653 號解釋應予補充。 1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