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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20號
公佈日期:2014/05/16
 
解釋爭點
羈押法規修正前,受羈押被告不服申訴決定之訴訟救濟方法?
 
 
解釋要旨
  1. 羈押法第 6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1 項之規定,不許受羈押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之部分,業經本院釋字第 653 號解釋,以其與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宣告相關機關至遲應於解釋公布之日起 2 年內,依解釋意旨,檢討修正羈押法及相關法規,就受羈押被告及時有效救濟之訴訟制度,訂定適當之規範在案。
  2. 在相關法規修正公布前,受羈押被告對有關機關之申訴決定不服者,應許其準用刑事訴訟法第 416 條等有關準抗告之規定,向裁定羈押之法院請求救濟。本院釋字第 653 號解釋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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