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0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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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1/21 | ||||||||||||||
解釋爭點 | ||||||||||||||
財政部令捐地申報列舉扣除額金額認定標準依該部核定,違憲? | ||||||||||||||
三、林錫堯大法官所提不同意見書重點摘錄 ----本件爭點表面上雖係:系爭令是否違反憲法第19 條租稅法律主義?但真正問題在於:財政部究意有無頒訂系爭令之權限?因而,究其問題之本質乃在於:行政權與立法權之界限問題。多數意見上開一般論述基調係出於未認清在法律保留原則適用上區分「重要事項」或「次要事項」之意義,且誤解行政規則之本質與特性,而其引用本院釋字第650 號、第657 號解釋為據,亦屬誤會。又多數意見認定系爭令違憲之具體理由,立論有欠周明,忽視行政事實,法理上亦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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