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05號 公佈日期:2012/11/21 解釋爭點 財政部令捐地申報列舉扣除額金額認定標準依該部核定,違憲? 解釋要旨 相關法條 重點提示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新聞稿 案情摘要 二、蘇永欽大法官所提不同意見書重點摘錄 要旨 內容 租稅細節毋須法定 1. 過度的法律保留不僅沒有必要,而且可能造成公共利益的減損,已經非常清楚。特別是在思考租稅義務的法律保留問題時,應注意稽徵成本的因素在租稅行政中為不可或缺的考量,只有稽徵機關最能掌握如何規劃稽徵程序和方法的細節,才可達到適宜的成本效益,立法的介入,包括以授權訂定法規命令指導其執行的方向,都必須十分審慎。 2. 換言之,在本院對於「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是否屬於行政保留尚無明確解釋時,固然可以其為立法裁量範圍,對於立法者選擇性的介入,原則上仍予尊重,在稅法實務可以找到不少這樣的例子。 3. 財稅機關所定的稽徵規則是否屬於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而不在法律保留的範圍,當然屬於本院對租稅法規作違憲審查的權限範圍,而且可能是最重要的工作。 4. 這一點,和同樣大量存在的解釋性規則有本質的不同,後者是否逾越母法穩妥的解釋範圍,已與法律保留無直接關係,較適宜由終審法院承擔主要的審查責任,本院除認為在法律解釋上有重大明顯的違誤外,原則上即應尊重終審法院的決定(本席於釋字第703號解釋所提部分不同意見書可參)。但在確認該執行性規則為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後,其內容有無違誤,比如所做市調是否可信,則應由更具專業判斷能力的終審法院來審查,本院反而較無置喙餘地。 < 1 2 3 4 5 6 7 > 學員專區 訂閱電子報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