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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國考問答集-醫療責任(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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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李淑明 | 
| 內文 | (一)有共享前提法律關係之不真正連帶 什麼叫做「有共享前提法律關係」之「不真正連帶」呢?  那~這種型態的不真正連帶債務人於訴訟上的關係如何呢?  這麼說來,不真正連帶債務人間的訴訟關係,應該是「普通共同訴訟」囉?  若把不真正連帶債務人間的關係,解為「普通共同訴訟」,其實滿貼切的;但是,法院就不真正連帶債務人間那層「共享前提法律關係」,還是不宜作不同的判斷,否則會造成當事人間實體法律關係的混亂。  或者,也可以採「特殊(準)必要共同訴訟說」:關於「共享前提法律關係」之判斷,類推適用民訴法第56條規定;其餘者,則適用民訴法第55條規定。 咦?這麼說來,有共享前提法律關係之不真正連帶債務人間的訴訟關係,和真正連帶債務很像囉?   | 
	
| 關鍵詞 | 共享前提、不真正連帶、僱用人、受僱人 | 
| 刊名 | 聽聽明台大說法 |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 該期刊-上一篇 | 29.國考問答集-醫療責任(16) | 
| 該期刊-下一篇 | 31.國考問答集-醫療責任(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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