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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正犯之支配型態――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625號 文章下載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間接正犯係指行為人利用他人之行為,實現犯罪構成要件,以遂其犯意之正犯,行為人強制他人為構成要件該當行為,他人因怵於威勢,意思失其自由而實行者,在實行之人因無犯罪故意,既不構成犯罪,行為人則應成立間接正犯。
起訖頁 34-35
關鍵詞 間接正犯、犯罪支配、意思支配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207 (14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加重結果犯之「預見可能性」――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062號
該期刊-下一篇 重利罪之「顯不相當」要素認定――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2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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