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名 | 大眾捷運系統聯合開發投資契約之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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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 中文摘要 | A市政府捷運局依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規定,辦理甲地聯合開發投資人甄選程序,並選擇B廠商為優先申請權人後,與其締結「大眾捷運系統聯合開發投資契約」,依現行行政法院實務見解,該契約之性質為何? | 
| 起訖頁 | 68-73 | 
| 關鍵詞 | 聯合開發投資契約、行政契約、私法契約 | 
| 刊名 | 判解集 | 
| 期數 | 201112 (11期) |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 該期刊-上一篇 | 冒名與被告特定 | 
| 該期刊-下一篇 | 轉運站費率核定之法律性質(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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