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名 | 被告私請鑑定之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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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 中文摘要 |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所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屬傳聞陳述例外許可為證據資料之一種。 | 
| 起訖頁 | 60-63 | 
| 關鍵詞 | 鑑定、傳聞法則、形式嚴格性 | 
| 刊名 | 判解集 | 
| 期數 | 201112 (11期) |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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