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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進行緊急搜索 文章下載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如容許司法警察(官)執檢察官簽發之拘票(對人的強制處分)以實施搜索、扣押(對物的強制處分),無異鼓勵「假拘提之名而行搜索、扣押之實」,以規避法院就搜索、扣押之合法性審查。本件偵查程序中,司法警察(官)係執有檢察官簽發之拘票,非法院核發之搜索票,且既已拘提上訴人到案,能否認有情況緊急而得逕行搜索、扣押之相當理由,其合法性,甚有疑義。
起訖頁 56-59
關鍵詞 檢察官、拘票、拘提、緊急搜索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112 (11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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