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名 | 不得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進行緊急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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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 中文摘要 | 如容許司法警察(官)執檢察官簽發之拘票(對人的強制處分)以實施搜索、扣押(對物的強制處分),無異鼓勵「假拘提之名而行搜索、扣押之實」,以規避法院就搜索、扣押之合法性審查。本件偵查程序中,司法警察(官)係執有檢察官簽發之拘票,非法院核發之搜索票,且既已拘提上訴人到案,能否認有情況緊急而得逕行搜索、扣押之相當理由,其合法性,甚有疑義。 | 
| 起訖頁 | 56-59 | 
| 關鍵詞 | 檢察官、拘票、拘提、緊急搜索 | 
| 刊名 | 判解集 | 
| 期數 | 201112 (11期) |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 該期刊-上一篇 | 被告訊問缺乏實質辯護與違反93條之法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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