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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輔助宣告與開具財產清冊─台灣高等法院九十九年度抗字第一二八九號民事裁定
作者 法觀人編輯部
中文摘要
受輔助宣告人之能力範圍與受監護宣告人有所不同,其有無必要開具財產清冊係有疑義,本裁定肯定法院之自由裁量,視個案情況得命輔助人開具財產清冊,以補立法之不足。
起訖頁 62-64
刊名 法觀人
期數 201802 (227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準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一八四號民事判決評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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