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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3.倒數計時,開始~開學第二個月
內文

時間推進到光輝的十月,學校課程上了軌道,經過一個暑假的努力,完成了四個主科的複習,心裏應該有份踏實感吧?!那麼,從十月份開始,得一步一腳印的開始進攻研究所考試科目了。

老實說,明台大老師在大三學期結束後,就再也沒有念過民法及民訴了;直到研究所考試前一個月,才翻開法典複習親屬繼承的法條、打開自己的上課筆記及學術論文、教科書摘要整理,快速的複習一下。就醬!

醬行嗎? Oh, well … .. 考試結果出爐後,民法以滿分坐收、民訴也考了八十幾分 。 談這些不是為了炫燿和誇口自己有多厲害(明台大老師的厲害,已經是顯著的事實,無庸舉證了,哈哈),而是為了再次驗證~如果你(妳)看了李老頧之前寫的「給大一~大三同學的一封信」,如果你(妳)真有按照我的讀書方法,腳踏實地、實事求是的念書,那麼,這些你(妳)真的了解的知識,無須刻意的記誦,不但不會忘記,而且~想忘還忘不掉呢!

當然,不是每一位法律人都願意把最精彩的大學四年生活「埋沒」在書堆裏,所以呢,今天這篇貼文,還有下一篇,是專程為各位而寫的。

在這兒建議各位~利用十月份複習民法,而且要把泰半的時間花在「物權」,好好重新念念。

為什麼特別提物權呢?和憲法、行政法同樣的道理,物權法通常是大二的課程,而那時各位的程度,大約只知道「意思表示」和「法律行為」,喔,再加上一個再基本不過的「善意受讓」,沒了!以各位只念共筆的讀書「習慣」,想以這樣的程度應付研究所和國考?我的答案還是一樣:別儍了!

其實,物權法沒那麼難,可它的思維方式,和債法很不一樣;大多數同學念了個半天,還弄不清如何區分「物」與「成分」,更別說「土地」、「定著物」、「定著物之座落權源」是三個不同層次的法律關係。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每年明台大老師開全修班的課程,只要講到釋字第 93 號(就是那個~定著於土地上的軌道啊,在固定附著於土地、且具有繼續性之後,即失其獨立性,不再是個「物」,變成土地的部分),下課時,教休室門口一定排著長長的隊伍,同學們不是非常疑惑、就是來質疑明台大老師的見解:大法官解釋文裏不是寫~輕便軌道 ⋯⋯ 應認為不動產,怎麼明台大老師說「軌道變成了土地的部分」呢?

如果你(妳)連這個基本觀念都還停留在「風雨飄搖」的程度,儘管考試在即,千萬別貪快或者眼高手低、更別偷懶,好好選一本教科書,仔仔細細地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每一種物權的特性,重新來過;念完之後,再以考古題自我檢驗一下。聽明台大老師的一句勸:物權法程度的提昇,非常重要,尤其是就準備國考而言,看看每年一試物權法的出現頻率,就可以知道明台大老師所言不假!

還有一件事兒提醒各位注意:物權法的條文這麼多,尤其是那些用益物權,看起來都差不多;這麼多的法條,零零散散、毫無系統,明台大老師卻又常說:念法律,不是背書比賽,那倒底該怎麼辦啊?

很頭痛的問題,是吧?!念書,不是書上寫什麼,你(妳)照單全收就對了;念書,絕對要用心好好想想,想什麼呢?民法之所以設計這麼多種用益物權,自然有它的道理,一定是因為它們的「功能」各有巧妙不同,若非如此,只須設計一種就好啦!所以啊,必須先把每一種用益物權的特性弄清楚了,再來看到法律效果,不時回頭想想:這個法律效果的設計,從何而來?知道緣由了,這一切都會變得那麼理所當然、自明之理了。

寫到這兒,不忘提醒各位:準備考試,不但比實力、比決心,更是比耐力和體力。這幾年台灣的運動風氣漸盛,真好!自從大學畢業後,就沒有「體育課」這樣逼自己運動的時間了(哎~大學體育課也都是在聊天納涼中渡過的吧?),所以,一定要好好督促自己養成運動習慣。體力,絕對是訓練出來的!

刊名 聽聽明台大說法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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