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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齡逐級理論之相關考點
中文摘要

壹、歷屆考情

一、 Sampson 及 Laub 之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the Age-Graded Informal Social Control Theory of Criminal Behavior),其內容為何?對我國當前與未來之觀護工作,有何啟示?如何運用到實務上,請詳細說明之。(97 觀護人)

二、試分別敘述 Gottfredson 和 Hirschi 的一般化犯罪理論(自我控制理論)與 Laub 和 Sampson 的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生命史理論)的主要論點,並比較兩理論之相同和相異之處。(99 警察三等)

三、請說明 Sampson 與 Laub (1993, 2003)所提「持續犯與中止犯生命歷程理論」之重要內涵為何?並說明該理論對於犯罪原因研究之貢獻。(101 警大犯防碩士班甄試)

四、關於桑普森和勞伯(Robert Sampson and John Laub)的「逐級年齡理論」(Age Graded Theory)以及其後的修正、補充,請回答以下問題:兒童或少年時期的偏差行為,與整個生涯的犯罪有何關係?那些生活轉折可影響犯罪生涯的持續或終止?為什麼? (102 監所員)

貳、解題技巧

發展性理論是當代犯罪學執牛耳者,無論研究所入學考試、警察特考、觀護人考試抑或監獄官或監所員犯罪學考試,均儼然成為必考命題焦點。例如警察大學 105 學年度博士班入學考試考出 Laub and Sampson 犯罪生命史中止犯罪的主要機制、警大 105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考名詞解釋考出 Aging-out 、 Desistance 、 Resilience 以及 Life domains 等,另警大 104 學年度碩士班入學考亦考出 Sampson and Laub 的犯罪中止 / 持續的概念以及 Moffitt 的犯罪發展理論來闡述犯罪持續現象。以上在在顯示發展性理論是目前犯罪學主流,請考生務須詳細研讀、掌握考情,贏取高分。相關答題參考,可參閱 《陳逸飛犯罪學 ( 概要 ) 》,第九章內容。

參、年齡逐級理論之相關考點

理論概說

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Age-graded Theory),係由美國社會學家桑普森(Sampson)和勞伯(Laub),對葛魯克夫婦 1939 年麻州少年輔育院的研究資料加以重新整理分析,於 1993 年所提出,是資料庫統計分析與縱貫式研究的經典研究典範。

理論內涵

  1. Sampson 和 Laub 以 13 項不同面向早期風險因子 ( 包括認知能力、人格特性、習性、兒童行為、智商 ) 組成兒童風險指標 ( Childhood Risk Indicator ) ,以此預測成年後成為某特殊犯罪轉折 (long-tern trajectories of crime) 群體的準確性。
  2. 主張「結構變項」如年齡、性別、種族、社經地位,可透過家庭和學校的中介作用,影響兒童和少年時期的偏差行為。
  3. 兒少時期的反社會行為,會以「不同型態的偏差行為」,如酗酒、竊盜、藥物濫用等,延續至成年。
  4. 無論早期人格特質如何,成年後的家庭、職業、環境或重要生命事件可以解釋犯罪的變化,包括犯罪的「開始」與「終止」。
  5. 提出影響犯罪生涯的「轉捩點」與「影響生命重要因素」等概念,強調犯罪生涯的「戲劇化轉變」。

理論特色

該理論對「一般化犯罪理論」的修正如下:兒童早期經驗和自我控制,可以解釋生命早期的偏差行為,但日後的人生經驗與生命事件對自我控制的影響仍然深遠。人生各階段非正式社會控制(Informal Social Control),如家庭、學校、職業、婚姻、服刑等,對個人是否開始或持續犯罪影響重大。兩位學者在理論先期指出,婚姻和工作是終止犯罪的「轉捩點」(Turning Point),成年婚後,若能依附、致力、參與正當生活,獲配偶扶持,工作又獲認同,則會終止犯罪;否則可能繼續犯罪。

「轉捩點」(Turning Point)包括婚姻、服役、職業、鄰里環境及入監服刑或酗酒戒治等,這些生命事件會影響個體非正式社會控制力量的增強或降低。「轉捩點」 (Turning Point) 與「中止犯罪」 (Desistance) 的關聯性:轉捩點會因以下機制提供自然中止犯罪的機會,而中止犯罪 (Desistance) 是一個過程,指犯罪及偏差行為頻率與嚴重性遞減的歷程最後將導致真正的終止 (terminate) 的結果:

  1. 切斷過去:切斷過去不良的影響。
  2. 支持成長:提供監督、監控以及社會支持成長的機會。
  3. 改變型態:改變日常活動的結構或型態。
  4. 自我認同:提供自我認同(Identity)。

理論啟示

生命事件交互影響,早期有偏差之個案若能與週遭人事物持續發展正面連結,如與配偶婚姻穩定、家庭美滿、與小孩連結互動佳、工作及職業穩定、人際關係單純,將有助犯罪行為之終止,兩位學者將此社會連結稱為「社會資本 」(social capital)。

理論新進發展──生命史的影響因素

影響生命新因素:辛普森與勞伯持續追蹤葛魯克夫婦的樣本,除 45 名失蹤外, 455 位經半世紀追蹤至 70 歲為止,有 225 位死亡, 49 人無資料, 89 人無法聯絡, 36 人不便接受訪談,最後僅 52 名接受訪談,繼而於 2003 年出版《相同開始不同生命歷程:從青少年到 70 歲》(Shared Beginnings, Divergent Lives: Delinquent Boys to Age 70)一書,擴充並修正 1993 年提出理論的規模,新增三項影響生命起點相似,卻有不同生命發展的因素:【口訣意志力歷史情境】

  • 意志力:主張人類行為有目的及系統性,可透過堅定意志改善生活並終止犯罪,此觀點異於與社會結構理論的宿命觀點。
  • 歷史脈絡:生命轉捩點受時代環境影響,個人犯罪無法自外於環境獨立發展,必受到正負面影響。
  • 情境脈絡:犯罪或暴力均深受情境影響,個人若能避免或轉化不良情境,將可獲良好生活型態。
  • 增加轉捩點因素:除原有家庭、婚姻與工作外,新增服役、服刑及酗酒成癮而受法院裁定監禁,犯罪機會將因而降低;而居住鄰里環境的改變,亦會減少從事或接觸犯罪的來源,顯示除非正式社會控制外,正式社會控制力量亦有嚇阻犯罪之功效。

理論啟示:

  • 重視早期家庭教養:政府及社會應提供家庭諮商、輔導服務,提升親職教養品質。
  • 增加符合性向之就業:政府應提供職業訓練、就業輔導、就業服務等服務。
  • 改善社區環境:運用社區資源與提升住民居住環境與公共服務品質。
  • 修復關係回歸社會:刑事司法體系採用修復式司法,補償被害者並提供罪犯機會。
  • 優質化假釋與觀護制度:改善現行假釋缺失,落實觀護體系、觀護服務與更生保護制度。

理論總結:

  • 支持一般性犯罪理論部分觀點:個體在各年齡階段犯罪原因都相同,但年齡逐級理論認為低自我控制可以改變,與一般性犯罪理論不同。
  • 成年生活經驗對犯罪終止具重要性:穩定婚姻、美滿家庭與受重視的職業,是終止犯罪重要因素。
  • 正式社會控制轉捩會終止犯罪:如入伍服役、監禁、強制戒治,不僅會短暫終止犯罪,也可能造成未來犯罪生涯的終止。
  • 動態觀點詮釋犯罪轉折與終止:早期的低自我控制,會因成長過程外在環境的改變而變化,因為自我控制能力是動態的演化。
  • 人類意志力選擇會改變犯罪:自我意志力被外在環境影響,進而想要改變犯罪生涯時,此力量非常強大,故犯罪生涯非宿命,只要意志力夠,犯罪人可以改變人生。
  • 持續犯具邊緣化及不連結性的特徵:持續性犯罪人(persistent criminals)家庭、工作及健康均混亂,屬於社會邊緣人並欠缺社會鍵,即便成年也未遇到足以終止犯罪的轉捩點,亦沒有強烈意志力來扭轉未來。

「一般性犯罪理論」與「年齡逐級理論」之比較

相同點:

  • 犯罪觀點:兩理論均採取多因性的犯罪觀點,認為犯罪行為的發生不是單一的生理、心理或社會的原因所導致。
  • 研究方式:採取「縱貫性研究的方式」,探討犯罪人從其幼年時期的偏差行為到成年階段的犯罪行為。
  • 強調家庭與學校:均認同家庭與學校等非正式社會控制機制是解釋少年時期產生低自我控制的主要因素。
  • 犯罪原因:均認為社會控制與自我控制可以影響少年犯罪及偏差行為產生的可能性,尤其是低自我控制能力與少年犯罪或偏差行為,息息相關。

相異點:

  • 對少年偏差可否預測成年犯罪看法不同:在 Gottfredson 和 Hirschi 的觀點裡,認為少年時期所形成的低自我控制能力以及偏差行為,將終其一生難以改變,所以可以預測其未來成年時期仍是犯罪人,亦即今日的少年犯,必為明日之成年犯;然而 Laub 和 Sampson 則認為成年時期的重要生命事件和經驗,可以抵銷其少年時期的偏差或犯罪行為,亦即少年時期形成之低自我控制,非終其一生難以改變。
  • 非正式社會控制的看法不同:在少年時期, Gottfredson 和 Hirschi 認為,家庭、學校及社區等非正式社會控制的薄弱,形成少年低自我控制、犯罪或偏差行為的來源;但相同的非正式社會控制力, Laub 和 Sampson 則認為成年時結婚的家庭、新遷居的社區,甚至穩定工作的事業等,卻是導致成年阻絕犯罪、不再犯罪的重要因素。
  • 強調的理論核心不同: Gottfredson 和 Hirschi 認為「低自我控制」是該理論的核心,因為少年的低自我控制才會衍生出犯罪或偏差行為,甚至問題行為症候群;但 Laub 和 Sampson 則認為成年人在成年時期所形成或累積的「社會資本」,是斷絕其再度犯罪的主要拉力。
刊名 陳逸飛監所學堂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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